投書/消防法的「生命三權」是什麼?
▲希望未來消防弟兄都能在具有保障的工作環境之下,持續爲民打火救災。(圖/臺中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法終於三讀通過,雖然說此次消防法修法的內容,是本就該賦予消防員的生命保障,是消防員應得的保障,但還是可以給民進黨一點掌聲,畢竟亡羊補牢,猶未晚也。此次修法有所謂的生命三權,以下筆者用白話一點的口吻,來解釋生命三權是哪三權,以及保障的內容爲何。
首先,「退避權」,簡單來說就是讓消防員「有不進入火場的權力」,對於消防員的「生命保障程度最高」,因爲絕大多數的消防員殉職原因,都是進入火場搶救之後才發生的憾事。「退避權」給了消防員一個權力,只要火場內確定沒有人員受困,消防員可以選擇不進入火場救災。
「退避權」給了消防員一個選擇與判斷的權力,無需如同以前必須無條件接受災戶的情緒勒索,以及面臨被受災戶控告的風險。相信大家也能認同這項權力,因爲建物財產燒光還有機會再賺回來,消防員的生命多少眼淚都喚不回。
▲日前大雅工廠火警,奪走兩位特搜隊員寶貴的性命。(圖/臺中市消防局提供)
其次,「資訊權」,當火警發生在「工廠」,而工廠裡面又有人員受困,這個時候是消防員風險最高的時刻,但人命關天又不得不進入火場救援時,業者至少要給消防員最正確的工廠資訊,包含工廠內的產品性質,是否有大量易燃物,有又放在哪裡?而且還需要提供平面圖,讓消防員判斷最正確直接的救災路徑。
「資訊權」爲避免工廠業者不配合,也明定了罰則,假如業者沒有配合提供救災的相關資訊,先罰3萬到60萬。若沒有指派人員專門協助引導消防員,直接處5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最後,「調查權」,如果可以筆者希望這樣權益不會被用到,因爲這是在消防員因公受傷或殉職之後,給予的「遲來的正義」。假如在「退避權」、「資訊權」的守護之下,還是發生了憾事,內政部一定要作爲消防員最終的靠山,必須主動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真相,懲處相關人員,還給受難消防員一個公道,以及避免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過去很多人戲稱,每次政府對於因公殉職的弟兄,往往都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而至少這次,消防法三讀通過,其中的生命三權中的「退避權」、「資訊權」、更是讓救災風險可以獲得有效控制,「調查權」則是讓必須爲打火弟兄殉職負責的人,一個都逃不掉。很高興看到政府開始真正的重視消防員的救災安危,也希望未來消防弟兄都能在具有保障的工作環境之下,持續爲民打火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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