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露檢廉「坦承監聽錯誤」林姿妙遭求刑20年備詢喊冤
宜蘭縣長林姿妙(右圖)因貪污官司遭檢方求刑20年,林嶽賢(左圖)議員昨天在議會質詢時,林姿妙數度激動喊冤,更曝出檢廉有來公文,坦承監聽錯誤、沒聽清楚,既然沒聽清楚,又怎能冤枉起訴?圖/翻攝縣議會直播系統
林姿妙及縣府官員2022年1月13日過年前,遭檢廉兵分多路搜索調查,羅列被告涉貪污、僞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本報記者昨向律師查證,林姿妙於同年2月偵訊時就告訴檢察官,廉政署監聽譯文有誤,她是在電話中告訴縣府處長吳朝琴,某「理事長」拜託的事,如果沒困難就讓它過去,有困難再來討論,通話中所指的理事長是壯圍鄉農會理事長林聽洲拜託穀倉的事,但監聽譯文寫成涉案被告的縣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勳。
此事過1年9個月,2023年10月,全案被告突收到一份檢察官的補充理由書,說明2019年8月19日上午10時51分53秒,林姿妙與吳朝琴的對話內容,「因承辦機關廉政署語音收訊問題,故未聽出『聽洲』2字,譯文也未記載此2字」。
縣議會昨安排縣政總質詢,國民黨議員林嶽賢爲林發聲,林姿妙批評監聽不實,張冠李戴,人事時地物都不對,更透露,廉政署有寫了一封文件,說明「這通監聽電話,他們沒有聽清楚」。林姿妙說,既然沒聽清楚,怎能冤枉起訴,縣府公務員沒有犯錯,卻用一通不實電話冤枉人,實在太委屈。
針對核發農用證明一事,林姿妙解釋,核不核發農用證明在二層決行即可,公文不是她覈准;洗錢部分,因丈夫早逝,她獨自扶養4個小孩,向銀行借錢要開支票,當時尚未當民代,檢方卻把她從丈夫過世至今,長達數十年金錢進出累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