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夫2年還PO文嗆正宮「老女人」 舞蹈女師判賠50萬

臺北地院

葉姓舞蹈女師與運動用品公司戴姓老闆發生婚外情,日前多次以臉書傳訊向戴妻嗆聲「他不愛你」、「車上充滿我們倆味道跟…結合體,很髒…數不清了」、「我跟他的事情,車界跑步界很多人都知道」,並在臉書PO文辱罵老闆娘爲「老女人、禽獸、不配當人類」。戴妻提告求償,臺北地院判葉姓小三要賠正宮50萬元。

戴妻控稱,他們夫婦經營自行車門市,葉女2016年4月來買自行車認識丈夫,2人自2019年發生婚外情,今年2月葉以臉書傳訊息告知她婚外情一事,她詢問丈夫,丈夫坦承不諱,她爲求家庭和諧,傳訊息給葉,請葉不要再傳訊息給丈夫。

但葉卻於3、4月一再傳訊息騷擾她,「他對我百依百順,寶貝來寶貝去了」、「他不愛你,只是因爲你是孩子的媽媽」、「車上是我們常在一起的地方,車上充滿了我們倆的味道跟…結合體,很髒…無數次,數不清了…」、「還有提醒你一點,我跟他的事情,車界跑步界很多人都知道了」、「他之後可能會…性無能吧!因爲我們之前用太多了」。

戴妻稱,甚至葉女在臉書貼文,公告周知2人有不正常交往關係,並辱罵她爲「老女人、沒有魅力,因此老公往外跑」,另以「禽獸、不配當人類」侮辱她,指她威脅恐嚇敲詐,提告求償10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道歉函。

葉辯稱,她是遭性侵被害人,受對方脅迫而維持交往關係,她因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羣愛上對方,長期飽受焦慮症、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羣之苦,是在精神崩潰狀態下發送訊息或張貼文章。但法官不採信,認爲葉侵害配偶權、名譽權,共須賠償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