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交官偷吃50次 法院判賠償100萬
▲人夫外交官偷吃大學女同學50次,法院判決須賠償100萬元。(圖/資料照)
日前週刊報導,已婚外交部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行政組長楊爵鴻,涉嫌與大學時期女同學「阿美」婚外情,2年內一共偷吃50次。阿美的丈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25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楊爵鴻須賠償100萬,全案可上訴。
2016年一名黃姓女子向週刊爆料,時任外交報紐約經濟文化辦事處的楊爵鴻,與大學時期女同學阿美偷吃,2年內發生50次關係,最後卻始亂終棄。而當時楊爵鴻正要高升,人氣看漲,卻爆發婚外情讓楊爵鴻丟了升官機會。
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在8月,判楊爵鴻8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定讞,楊爵鴻的正宮楊姓女子對阿美提告妨害家庭,最後因過了追訴期限使阿美獲不起訴。
民事部分,楊女對阿美求償200萬,今年1月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阿美須賠償110萬元。另外,阿美的丈夫也向楊爵鴻求償250萬元,楊爵鴻認爲索賠金額過高,強調就是不願雙方都有二度傷害,才未在媒體上反擊,請法官酌量減輕金額,經過評估,還是被判賠1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