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中心勝訴! 北院:大同公司應解除林郭文豔董事職務

▲大同董座前林郭文豔因6月股東爭議,遭投保中心提告解任董事北院17日判投保中心勝訴 。(圖,資料照/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大同前董座林郭文豔在6月30日股東會上,以部分股東涉及陸資爲由,不讓他們行使投票權引發爭議,投保中心認爲她嚴重影響股東權益,提告解除董事,北院17日判投保中心勝訴,大同公司應解除林郭文豔董事職務

投保中心認爲,林郭文豔逕自,以鄭文逸、欣同投顧、新大同投顧等市場派股東涉及陸資爲由,認定他們10%股份無效、不得行使股東權,又以羅德投資、三雅投資等股東違反併購法,刪除部分股東已完成的電子投票,嚴重違反法令章程,請求解除林郭文豔董事職務。

大同認爲,部分股東疑有陸資背景,讓他們介入股東會,可能會讓大同承辦國家業務機密流出、影響國安,林郭文豔是爲保全公司及國家利益,才宣佈限制部分股東的權利

法院認爲,股東是否爲陸資,應由金管會經濟部來認定,林郭文豔雖是股東會主席,但也無法因認定誰是陸資就自行處分,刪除股東表決權的行爲顯然違法,尤其大同因6月股東會爭議,導致股票自7月2日,就被列爲全額交割股、大同也被限制不得自辦股務,嚴重影響大同商譽,顯然已不適任董事,尤其林郭文豔本件的做法,再次凸顯了臺灣股東會的亂象,若這樣還能繼續擔任董事,可能會造成其他經營者效仿,應依法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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