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老婦送回收物換錢!2清潔隊員好心被判貪污罪…最重10個月

▲顏、廖兩名清潔隊員同情拾荒老婦,把部分回收物資對方被判刑,圖非當事人。(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環保局一名顏姓清潔隊員發現鄰居陳姓老婦人自己做資源回收,同情之下便和同事廖姓男子將部分回收物品給對方換錢10次左右,共得2、3000元,事後他們被人檢舉起訴。法官審酌,兩人情節輕微,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顏男10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廖男判9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判決書指出,50多歲的顏、廖兩人及因看到陳婦高齡獨自回收過活,深知他們越努力工作,會相對減少個人能在街上拾獲的物資,便在2014年至2015年間將部分回收物給對方換錢,因此遭到檢舉。

顏男向法官供稱,回收物品的變賣後的款項會轉入環保局的專戶,隊員會評分回饋金,他分物資給陳婦回收,是犧牲自己的利益,即使金額不大,但還是立人損己,雖然違法,但動機卻無不良。

法官認爲,顏、廖兩人是資源回收車的隨車人員及駕駛,須忍耐風吹日曬、風雨無阻及忍飢憋尿來維護市容,對於環境整潔,有不可磨滅的貢獻

法官表示,顏、廖兩人動機單純,不懂違法的嚴重性,但他們的行爲客觀來看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明顯有可憫恕的地方,因此依公務員共同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顏男處10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廖男判9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