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修正初審通過! 重罰搶票黃牛還可處5年徒刑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5日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爲嚇阻搶票黃牛,這次修法提高對販售黃牛票業者的處罰,從原先可罰車票價格的1至10倍罰鍰,提高到5至30倍。此外,也新增刑事罰,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以下罰金

▲黃牛業者多,花東車票經常一票難求。

臺鐵部分熱門時段車種車票難搶,尤其以花東車票最困難,提案立委鄭運鵬說,鐵路法2014年6月修法取消黃牛票的刑事罰則,但修法後,只有3件案件被起訴,2案被判刑,且因爲罰鍰還沒裁決,根本無法嚇阻黃牛,所以這次修法才擬改回刑事罰。

大陸黃牛也跨海搶「臺鐵票」,一張賺250元。(圖/東森新聞

這次通過的《鐵路法》第65條修正草案,提高對黃牛的處罰,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5倍至30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另外,以不正方法將虛僞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這次《鐵路法》修正草案不需經過朝野協商,直接提報下次院會處理,預計最快7月就會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