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龜山前里長辦活動詐領16萬補助 檢調查出人頭依貪污罪起訴
▲桃園市龜山區前幸福裡莊姓里長涉嫌在2017年辦理里民環保觀摩活動時,以人頭詐領16萬餘元補助費。(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龜山區前幸福裡莊姓里長涉嫌在2017年裡長任內,虛報人頭參加環保考察活動詐領補助,另持虛僞不實發票浮報打掃公園經費,向桃園市環保局清潔大隊、龜山區公所詐領共計16萬餘元,經桃園市調查處移送桃檢偵辦,莊前里長與李姓男子經檢方復訊後坦承犯行,並繳回部分不法所得,桃檢偵結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嫌將莊、李2人提起公訴。
檢調調查,70歲的莊姓前里長在2017年8月20日辦理幸福裡福山植物園、龜山朝日園等環保參訪活動,竟將其中未參與7位里民填載在活動明細內,事後向桃園市府清潔大隊申請每人1600元補助,總計詐得1萬1200元之補助款。
檢調查出,莊還在2017年2月起以月薪3000元,僱用女兒與陳姓女子打掃幸福裡內公園,透過37歲李姓男子以其公司名義開立「品名街道打掃工資、單價1600元、數量6次」等虛僞不實發票,以示打掃工資浮報爲單月9600元,再透過不知情之吳姓與韋姓2人佯裝打掃街道拍照存證,莊再持不實發票黏貼在龜山區幸福裡基層工作經費支用覈銷單上,連同拍攝之打掃照片向區公所覈銷,總計詐領15萬餘元。
桃檢覆訊時,莊坦承以沒參與活動之7人署名請領補助,並以打掃公園名目向區公所浮報覈銷;李男也坦承指稱,與莊前里長以不實發票申請補助,莊再私下每月朋分6000、3600元之事實;檢方傳喚7名遭冒名參加活動里民,有人說以爲是打掃簽到簿才簽名,但實際並未沒有參加環保考察活動。
桃檢認爲,莊姓前里長冒名7位里民參加活動,涉犯僞造文書、詐欺取財罪嫌,另以不實發票覈銷浮報打掃公園部分,莊、李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檢方偵結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嫌將莊、李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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