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毒駕無照開車釀2死 「國民法官參審案」最終判決出爐
男子毒駕釀2死,國民法官參審後,最後判囚12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劉姓男子2023年1月間吸毒後,無照開車闖紅燈釀2死1傷,一審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將劉男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判刑10年,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二審維持12年的刑期,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劉男汽車駕照已經監理機關吊銷,竟在2023年1月14日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隔天無照駕車至中市東區復興路、立德街口,他因施用毒品而操控能力不佳追撞前方停等紅燈車輛,他再駕車輛接續闖越路口紅燈且逆向行駛。
當天晚上劉男在臺中市東區東光園路、振興路交岔路口,撞擊他人騎乘機車造成被害人3死傷結果,他明知已駕車肇事致人死、傷,未停留協助救護或等待員警到場處理,亦未留下聯絡方式,即棄車步行離去,並攔停不知情之計程車逃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