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 國民法官參審殺夫案 判刑7年2月
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21日宣判,新北市63歲季姓婦人不堪範姓丈夫長期家暴,持刀殺夫,判7年2月徒刑。(蔡雯如攝)
全國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21日宣判。新北市63歲季姓婦人不堪範姓丈夫長期家暴,持刀殺夫,全案經6名國民法官、3名職業法官審理評議,合議庭認爲,季女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但不適用刑法59條酌量減刑條件,因此判刑7年2月。季女辯護律師葛彥麟說,將與季女的子女討論後決定是否上訴;檢方則說等收到判決書後討論是否上訴。
季女與範男1982年結婚,婚後3年先生開始對她家暴,她去年11月30日情緒失控,持水果刀等兇器砍殺酒醉熟睡的範男,還拿鹼片水潑灑範男,並拿抹布清理犯罪現場,事後打電話報警自首。該案審理期間,檢辯雙方主要爭點在於季女是否符合刑法第59條酌量減刑條件。
檢方認爲,受長期家暴、自首坦承犯行、獲得兒女原諒是季女從輕量刑的理由,但季女犯案前有搖動丈夫以確定是否熟睡,甚至走到廚房挑兇器、不開燈怕鄰居看到等,顯示其犯罪有計劃性,且犯案手段兇殘,擦拭血跡也疑似是滅證行爲,因此當庭建請國民法官量刑8至12年。
辯方則認爲,季女長期處於缺愛、家暴的環境,也被範男切斷與家屬聯繫管道,孤立無援,雖有多次聲請家暴令、庇護場所的機會,但因愛或範男恐嚇而放棄,符合減刑要件,呼籲國民法官站在季女的立場,適度量刑。
合議庭指出,依季女精神鑑定報告,她行爲時具有完全責任能力,應負最少判刑10年的殺人罪責,但考量她自首,始終坦承犯行,顯現有真實悔悟,因此可依刑法62條自首減刑。雖然季女長期被家暴,客觀上有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情況,但考量範男在酒醉熟睡遇害,前一晚又未對季女施暴,且她已獲暫時保護令,固不適用刑法59條情堪憫恕減刑。
合議庭表示,考量子女願意寬恕季女,希望從輕量刑,以及範男家屬對量刑的意見,認爲檢方建請量刑的刑度仍嫌過重,因此判處7年2月徒刑。
對於判刑結果是否與一般案件有偏輕或偏重,審判長黃湘瑩表示,她覺得不會差太多,沒有外界過度擔心偏輕或偏重的問題,該案也沒有超過她的預設範圍,且挑選的國民法官性別男比女稍多,年紀稍大,因此審視該案的角度不會只着重在家暴,過於情感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