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名校女老師辦公室飆罵同僚髒話、妓女 下場慘了

中市某高中林姓女老師去年3月間在辦公室與女老師「小美」起爭執,怒罵「五字經」及「賤人」、「妓女」等穢語。法官依誹謗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中市某知名高中林姓女老師去年3月間在辦公室與女老師「小美」起爭執,指責「小美」散佈她遭人強姦、不孕等不實情事,公開飆罵「一字經」、「五字經」及「賤人」、「妓女」等穢語;「小美」不甘受辱提告、不願和解。法官以林師平日素行良好、坦承犯行,審酌學經歷及經濟生活狀況,依誹謗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檢方可上訴。

林女與「小美」是中市某高中老師,42歲林女去年3月10日中午在辦公室內,與「小美」因細故發生爭執,林師指責「小美」向學生及老師散佈她被人強姦、不孕等不實言語,過年還到她家辱罵她家人,林師竟當衆對「小美」飆罵「一字經」、「五字經」及「賤人」、「妓女」等不雅穢語。

「小美」不甘受辱提告,怒不願商談和解。林師在警詢、檢方偵查中都自白坦承,公開指責「小美」到處說她被強姦,並口出穢語辱罵「小美」等語;「小美」及現場多名老師作證,檢方依誹謗罪起訴林師。

法官審酌林師僅因職場細故,不思理性溝通解決,在學校辦公室以不實言詞內容及不雅穢語辱罵女老師,嚴重貶損對方的社會評價及個人名譽,並造成傷害,雙方至今未達成和解。

法官考量林師平日素行良好、犯後態度及學經歷、家庭經濟生活情況,依誹謗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檢方可上訴,被告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