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男老師辦公室內3度猥褻女同事 下場曝光

桃園市桃園區1名男老師2023年暑假期間,在辦公室3度對女老師伸出狼爪,撫摸其大腿、胸部、屁股。最後女老師躲到廁所才倖免於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老師坦承犯行,並與女同事和解,桃園地院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9月,緩刑4年,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市桃園區1名男老師2023年暑假期間,在辦公室3度對女老師伸出狼爪,撫摸其大腿、胸部、屁股。最後女老師躲到廁所才倖免於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老師坦承犯行,並與女同事和解,桃園地院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9月,緩刑4年,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2023年7月5日,男老師在辦公室對女老師從座位後方,撫摸其大腿,又隔着外衣抓其胸部,還伸進褲頭撫摸屁股。女子離開座位,並表示「不要這樣」。老師竟仍重複撫摸行爲,女子遠離男老師,還拿起手機說,再這樣就要拍下來了。

但男老師置之不理,不顧女子大力反抗,還持續撫摸,並用力揉捏其胸部。女子只好躲到廁所,事後並報警處理。

男老師坦承犯行,並與女子和解。法院認爲,男子身爲教師,竟爲圖一己性慾之滿足,而趁加班之無他人在場之機會,無視女子拒絕,對其多次猥褻行爲,造成女子心理上的傷害甚鉅,可見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之觀念,兩性價值觀實屬偏頗,具有相當惡性,不過考量其在準備程序時坦承犯行,並已經和女子和節,因此依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9月。緩刑4年,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受理執行之地檢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5場次,並付保護管束

桃園市教育局表示,事發後學校即令案師停職接受調查,後來經校事會議及性平會議調查案師情節重大,提桃園市教師專業審查會決議解聘不得再任教師。因其涉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今年4月經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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