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沒戴好還飆罵女警「妓女配槍」婦6000元飛了

臺北地院

疫情嚴峻,全國宣佈進入第三級警戒郭姓婦人上月25日因外出未戴好口罩,卻拒絕員警出示證件,但她在隨同女警返回派出所查驗身分途中,多次對女警辱罵「妓女配槍」,警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官裁罰郭婦6000元。

臺灣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國宣佈自5月19日起提升疫情第三級警戒,員警對於未戴口罩的民衆進行勸導,否則依法開罰。

今年5月25日上午11時許,郭姓婦人行經北市萬華區,因口罩未戴好,經警方勸導並要求出示證件,但郭婦拒絕出示證件,僅同意隨同女警返回龍山派出所查證身分,不過,郭婦卻在途中一時情緒激動,多次辱罵執勤廖姓女警「妓女配槍」。

警方認爲,郭婦行爲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公務非行,警訊後將郭婦函送臺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法官依據警方蒐證錄影畫面譯文調查報告及郭婦筆錄,認定郭婦辱罵女警,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規定,裁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