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雞農命案「報案男」涉嫌重大 檢依殺人罪嫌聲請羈押
▲檢察官復訊發現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認定有羈押必要,依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圖/臺中司法大廈/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東勢區張姓男子,3日上午於大甲溪畔一處果園被人發現倒臥血泊中,送醫宣告不治。檢警初驗張身上有9處刀傷,而報案的許男衣物沾有噴濺狀血跡,檢察官認有重嫌昨晚下令逮捕,今日復訊後發現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僞造、變造證據,認定有羈押必要,依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表示,雖被告許嫌否認犯案,但其辯詞與其他證人所稱的時序、相關路徑監視器畫面、相驗遺體後所發現的彎刀型銳器傷勢,及許嫌周身衣物、鞋子沾染死者血跡的方式,並不相符,種種證據反指向許嫌殺人犯罪嫌疑重大,乃向法院聲請羈押。檢察官將於5日解剖確認致死原因細節,並持續追查彎形兇刀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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