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電公司在美認罪 將協助美調查大陸芯片企業
(原標題:臺灣聯電公司在美國認罪,將協助美國調查大陸芯片企業)
據路透社29日報道,美國司法部週三(28日)宣佈,臺灣半導體企業聯華電子公司(United Microelectronics)承認竊取商業機密罪名,並將支付6000萬美元的罰款,以換取與美國政府的合作協議,調查同時被美方指控的福建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
據美國司法部聲明,兩年前臺灣聯華電子公司和福建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以及3名臺灣籍人士被美方指控密謀竊取、傳遞和擁有美國半導體公司美光科技(Micron)的商業機密。
據彭博社此前報道,此案涉及的3人分別是曾任臺灣美光高管、聯電副總的福建晉華前總經理陳正坤,以及從美光跳槽到聯電的何建廷和王永銘。
2016年,臺灣聯電受福建晉華委託,開發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DRAM)相關製程技術。據雙方協議,福建晉華將提供特用設備,並依開發進度支付技術報酬金作爲開發費用,開發成果將由雙方共同擁有。
2017年2月,時任臺灣聯電資深副總經理陳正坤出任福建晉華總經理。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聯電當時表示,陳正坤將協助晉華建廠,晉華最快2018年量產,未來陳正坤將不會主導其營運。
2017年12月,美光科技在加州聯邦法院起訴福建晉華與臺灣聯電,稱臺灣聯電通過美光員工竊取其技術,然後交由福建晉華。
2018年1月,福建晉華和臺灣聯電在福州中院起訴美光科技侵犯其知識產權。同年7月,根據福州中院的裁定,美光26種芯片產品在大陸被臨時禁售。
2018年9月,美國一個聯邦大陪審團指控福建晉華和臺灣聯電以及三名臺灣男子共謀盜竊、輸送和從美光盜取商業秘密,所有被告均被指控共謀從事經濟間諜活動等罪名。
2018年10月,美國商務部宣佈將福建晉華列入美國限制產品、軟件和技術出口的《出口管理條例》“實體名單”,聲稱福建晉華的DRAM技術可能源自美國,將威脅“爲美國軍方提供此類芯片的供應商”。
同年11月,美國司法部正式宣佈對福建晉華、臺灣聯電和三名臺灣男子的指控,指其合謀竊取美光公司的知識產權。
同年11月3日,福建晉華首次公開回應:“晉華公司始終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存在竊取其他公司技術的行爲。”並指責美光公司把晉華的發展視爲威脅,採取各種手段阻止、破壞晉華的發展。
臺灣聯電則發佈聲明稱,決定暫停爲福建晉華開發技術,並否認了相關指控。
去年1月,工信部部長苗圩就此案表示,2018年10月份以後,美國商務部泛化了國家安全的概念,濫用出口管制措施,以所謂“可能使用了來自美國的技術,威脅到了美國的軍事系統基本供應商的長期生存能力”爲由,用“可能使用了”、“可能威脅到了”等理由,對福建一家還在建設過程當中、產品還沒有量產的企業實施了出口管制,“我們認爲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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