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運河整治植栽案纏訟17年 張燦鍙更三審獲判無罪
▲前臺南市長張燦鍙,因臺南運河整治與植栽工程案纏訟17年,30日臺南高分院判無罪。(圖/記者林悅翻攝)
纏訟17年臺南運河整治與植栽工程案,臺南高分院更三審30日下午改判前臺南市長張燦鍙等4人無罪,維持原審判決,判決同時交代此案纏訟多年,適用妥速審判法,檢察官必須以判決有違背法令才能提上訴。
臺南高分院更三審30日下午改判4名被告均無罪,包括前臺南市長張燦鍙、前臺南市都發局長董美貞、前臺南市府顧問許政雄與植栽廠商袁華倫。
張燦鍙被判無罪理由有二:一、檢方認定張燦鍙指派董美貞、許正雄擔任評審委員,乃明顯圖利日建公司,但檢方舉證不足;其二,檢方以底價和實際承攬價一模一樣,而認定張燦鍙泄露底價,但事實上,廠商投標均高於底價,而依規定最接近底價的廠商有優先議價權,因此經議價過程折衝,後來纔會產生底價和承攬價相同之事,這是議價結果而非投標的標價。
張燦鍙在此案,一審判無罪,上訴二審改判2年,更一審又改判1年10個月,更二審再改用圖利重判7年,這次更三審再度判決無罪,讓張燦鍙很高興,張燦鍙強調自己是清白的,絕無官商勾結舞弊。由於判決同時交代此案纏訟多年,適用妥速審判法,檢察官必須以判決有違背法令才能提上訴,因此此案張無罪確定的機率非常大。
據瞭解,87年底,臺南市府辦理臺南運河整治工程,當時臺南市府顧問許政雄得知日商日建公司有意爭取,而以他與市府高層有密切關係,被控向日商索賄500萬元協助經費,許政雄向當時的臺南市長張燦鍙力薦日建公司。張燦鍙前往澳洲參加亞太高峰會,前市府都發局長董美貞將日建的規劃建議書帶往澳洲給張燦鍙看,後來日建公司果真取得臺南運河整治優先議價權,被檢方認爲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