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2歲童疑遭親生父母虐死 法官這理由判羈押

臺南市2歲謝姓男童疑遭親生父母凌虐致死,被臺南地方法院裁準羈押禁見。(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臺南市2歲謝姓男童去年4月疑遭虐被安置,今年7月結束安置返家後,18日晚間被親生父母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休克死亡。由於男童全身傷痕,檢警懷疑遭凌虐致死,除漏夜相驗男童遺體,檢方也依傷害致死罪於今天凌晨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人,法官下午2點30分開庭後,裁準陳男羈押禁見,謝女僅羈押未禁見。

法官指出,被告2人均否認犯行,但有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符合羈押原因;加上被告等人所述內容多有隱諱事實及細節,所述前後亦有矛盾之處,就犯罪過程及相關情節並未完全陳述,參酌被害人身體傷勢狀況、被告2人就被害人傷勢成因的陳述,以及被害人居住的環境,足見2人所述內容,並非可採。

法官強調,依相關資料顯示,被告2人有經常對其子女施暴的情形,加此涉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且無固定居所,顯然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之虞,有羈押的必要。

據瞭解,同居但沒有婚姻關係的43歲謝姓女子及32歲陳姓男子育有2名子女,除了謝姓男童之外,還有一名3歲女童。警方初查雖未發現女童受虐,但市府社會局已介入安置女童。

警方調查,謝女與陳男平常打零工維生,一家人長期住在平價旅館。2人被警方帶回問訊時,表情淡定,否認虐童,僅供稱男童很頑皮,只要每次擺好東西,就會弄壞弄亂,只好出手「調教」。2人平常以牛皮紙捲成棍子教訓男童,也會徒手修理,但他們認爲這是管教,並不承認虐待。

謝女供稱,18日晚間在浴室將男童放在嬰幼兒浴盆洗澡時,男童不知何故溺水,她一發現不對勁就趕快急救,但男童已經沒有呼吸心跳;陳男外出回來發現男童情況不妙,2人趕緊將男童送到醫院急救,可惜到院前已休克死亡。

前天深夜10點多,警方接獲院方通報後,員警到場發現男童全身滿是新舊傷痕,直覺是虐童;南檢接獲警方通報後,立即相驗男童遺體,並發現謝女及陳男對男童的傷勢避重就輕,認定2人均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今天凌晨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