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掏空200億案宣判! 最高院判孫道存入獄3年定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一審臺北地院業務侵佔罪太電財務長鬍洪九1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太電前董事長孫道存僞造文書罪判4年;二審高院改判胡14年6月、罰金10億,孫道存減刑爲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宣判,維持二審判決確定。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遭掏空案,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確定。(圖/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2004年太電掏空案爆發後,檢方認定,胡、孫等人掏空太電資金新臺幣206億元,將其全部起訴。2010年臺北地院一審,認爲胡洪九涉業務侵佔罪判18年、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涉僞造文書罪判4年;民事部份,孫道存等人應賠償太電140億元。2016年高院二審因全案審理逾8年未能定讞結案,依《速審法規定,改判胡14年6個月、罰金10億,孫道存則減爲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