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被控泄密案 高院判1年3個月定讞

黃世銘泄密案二審判處1年3月徒刑定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泄密,臺灣高等法院12日二審宣判,以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泄密罪,判處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黃世銘被控在102年9月5日司法關說案簽結前,向總統馬英九等人報告一審被依泄密、違反《通保法》等罪,判1年2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42萬元,成爲臺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因刑事案件被判刑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不服判決,決定上訴並依承諾辭職下臺,卻被法務部調任爲最高檢主任檢察官高院審理期間,他低調提出退休申請,在今年1月6日退休。

▼黃世銘已在上月退休,每月可領17.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