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離譜!老師離職須賠百萬元 教團批聘約多陷阱、坑殺私校師黑心違約金
▲教團指出,私校聘約亂象造成私校教育環境不安定,導致私校師資流動率高。(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育改革聯合陣線今(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私校聘約存在許多陷阱,有不少老師離職必須賠償鉅額違約金給學校才能順利轉業,輕則賠十多萬,重則賠上百萬大有人在,讓人不禁懷疑,私立學校到底是辦學、還是開黑店?同時痛批私校聘約亂象叢生,教育部卻坐視不管,放任私校制定不合理聘約,坑殺不懂法律的老師,有如幫派治校,大賺黑心違約金。
針對私校不合理聘約亂象,教改陣說明,立法院曾於103年1月決議凍結教育部業務費,迫使教育部針對私校不合理聘約提出改善措施,包括:一、函發教師聘約明顯不合理內容與合理聘約(範例)供各級私立學校參考;二、宣導有關教師聘約明顯不合理內容, 以及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宜片面更改聘約內容;三、不合理教師聘約內容納入 酌扣各類獎補助款與招生名額之依據;四、建議學校應將教師聘約視爲重大章則,納入校務會議討論。
▲私校聘約存在許多陷阱,教團懷疑,私校是辦學、還是開黑店?痛批聘約亂象但教育部卻坐視不管。(圖/記者崔至雲攝)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指出,103年教育部共發佈了6項教師聘約明顯不合理內容,但將近七年過去了,發現私校不合理聘約不但未見改善,反而有變本加厲的情形。私校公會近日蒐集了50多所私校聘約,逐一仔細檢視其中17所私立大學聘約,發現學校大賺離職違約金情形仍然普遍。
尤榮輝舉例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的聘約規定,該校聘期屆滿後若不再應聘,應於聘期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學校,違者應付全額薪資二個月之違約金,始得取得離職證明。又規定聘書存續期間內辭職者,必須於二個月前提出辭職書並經學校同意後賠償全額薪資三個月之違約金,未於二個月前提出辭職書並經學校同意者須賠償全額薪資四個月之違約金。
尤榮輝認爲,全薪四個月的違約金約相當24至30萬元,如此明顯不合理聘約內容仍普遍存在於各私校聘約中,可見教育部的監理機制廢弛。
除了教育部已發佈的 6 項明顯不合理聘約內容外,私校工會也新增17項明顯不符法令、不合理或有極大爭議的聘約樣態,比較普遍的內容包括,一、將招生或行政工作納入教師義務(11校);二、未於聘約中明訂研究費數額(10校);三、訂定預告離職違約金(8校);四、未於限期升等者不續聘或資遣 (9校);五、授課不足基本鐘點者改聘爲兼任教師、解聘、扣薪或資遣(6校);六、校外兼職或兼課者改聘爲兼任或解聘(5校)。
▲教團建議私校教師,接到聘書時一定要再三仔細閱讀聘約內容,在回聘前最好能請教法律專家協助。(圖/記者崔至雲攝)
教團特別點名中華醫事科技大學的聘約內容,該校聘約規定,「本校教師應遵守聘約之規定,維護校譽。如言行失檢有違師道,或蓄(故)意以信函、言語攻訐校方或故意以不實理由向有關機關陳情、檢舉、申訴、提告等損及校譽、損害學校權益與發佈年終獎金不實訊息,造成紛爭及浪費行政資源者;上述行爲經查證屬實,即視同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十 四款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本校得予以解聘或不續聘。」教改陣認爲,「這種明目張膽違反基本人權的聘約內容,已經侵害教師言論自由權、司法救濟權並違反教師法第 14條,實在太離譜!」
▲▼ 中國醫事科技大學約聘 。(圖/教育改革聯合陣線提供)
尤榮輝說,私校聘約亂象造成私校教育環境不安定,導致私校師資流動率高,直接影響私校教育品質,呼籲教育部,不應再消極坐視私校不合理聘約繼續破壞私校教育環 境,應該積極作爲導正亂象。
教改陣也建議教育部,應落實以獎補助款引導私校制定合理聘約的政策,採取「一手蘿蔔、一手棒子」的策略,也就是,對採用教育部頒佈的私校合理聘約學校給予更多獎補助款;反之,針對訂定不合理聘約學校應扣減獎 補助款與招生名額。
教改陣也建議私校教師,接到聘書時一定要再三仔細閱讀聘約內容,在回聘前最好能請教法律專家,當被學校要求賠償違約金,或面臨被不續聘或資遣時,最好能尋求工會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