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友辰/請跟他們做鄰居!打破身障者居住歧視高牆

近年來,臺北市社會局爲協助身心障礙朋友社區學習獨立生活設置小作所(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家園,屢遭居民與管委會以產權房價安全性等理由抗議。日前媒體報導,臺北市社會局委託喜憨兒基金會開設「古亭工坊小作所」照顧輕中度心智障礙者,預定將進駐產權屬捷運局的古亭聯開宅「奧斯町公寓大廈二樓,卻遭社區強烈反彈,以致未能於2019年7月如期開幕,即爲一例。另預定在北投區提供身障訓練與服務的「文林家園」場地,從2018年8月完工至今,將近一年仍遭社區拒絕而無法進駐,令人遺憾。

時至今日,隨着人權意識擡頭,200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希望能夠「確保身心障礙者充分及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並促進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之尊重」,迄今全球共有174個締約國及區域組織簽署了這份公約。臺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但早在12年前就參考上開公約精神,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並於2014年將公約內國法化,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具體行動宣示我國對身障者權益保障與國際同步,值得肯定。

可惜的是,在社會觀念尚未跟上立法腳步的情況下,國內因刻板印象拒絕身障者進駐社區的抗爭事件,仍時有所聞。根據2015年中華人權協會針對身障者人權調查結果專家學者指出:「社區民衆對於身心障礙機構的接納度較低,居民多半擔心房價下跌」、「社區歧視與偏見仍普遍,甚至多數社區住民不願與之互動,或欲驅離其居住社區中」等狀況,可見對身障者居住歧視的這道高牆,仍有待打破。

以「奧斯町公寓大廈」管委會拒絕身障者事件爲例,其行爲不僅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所強調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之規範,也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不得歧視之規定。對此,筆者認爲,北市社會局除了擔任居中協調者外,若管委會仍執意拒不改善,宜以公權力適當地介入處理,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6條第1項開罰,善盡執法者角色,維護身障者合法權益

無論是天生或是後天造成的身障,沒有人願意遭受旁人異樣眼光,或許少數民衆因對身障者權利不瞭解,而產生排拒的心態,未來仍有待透過長期教育宣導,讓更多人本同理心,願意包容、接納這羣社會的弱勢朋友,提供他們一個溫暖而友善的環境,大家和平共處而不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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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友辰,執業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着有《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