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娃“三件寶”屬於違法? 家長接送孩子別玩懸的
開學將近一個月了,每到上學、放學時段,學校門口總是水泄不通的狀態。
記者調查發現,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老年代步車逐漸成爲接送孩子的三件“神器”。然而方便歸方便,這幾種出行方式不僅不安全,而且可能違法。
■危險■
手上抱着娃腳下“風火輪”
車道溝橋南,有多條小路通往藏在衚衕裡的小學。上午7點55分,已經是孩子到校規定時間的最後一分鐘,一名男家長把孩子抱在胸前,踩着兩輪的電動平衡車在車道溝公園北門小馬路上飛馳。
孩子的書包斜挎在爸爸的左肩,孩子趴在爸爸肩頭。眼見這危險的一幕,對面過來的行人、自行車都紛紛閃避,“可千萬別有個閃失,這要摔着了,太危險了。”
記者調查發現,開學這一個月時間裡,電動平衡車已成爲“接送神器”名單裡的新寵。在海淀區四季青橋附近、通州臺湖附近的幾家幼兒園和小學門口,記者連續觀察了數天,上學和放學兩個時間段,每天都能發現有五六名家長踩着電動平衡車送孩子上學。而且這幾位家長基本都是在上學時段的後期纔出現,圖得就是一個“快”字。
一手抱娃還不算最高難度的動作,在通州臺湖的學校附近,記者看到另一個更懸的場景——有位爸爸騎着獨輪電動平衡車,抱着兩個孩子,在人流前呼嘯而過,嚇得行人趕緊跳到了道路的一邊,唯恐影響到他的行進路線。
“這些家長,真是心太大了,萬一有個特殊情況,抱着孩子搞不好平衡摔了,可買不着後悔藥啊。”閃在路邊的一名家長忍不住嘀咕了一句。
■隱患■
風馳電掣卻無人戴頭盔
不僅僅是速度快,記者還注意到,家長在接送孩子的時候,往往缺少必要的防護。
記者上週連續五天在不同學校周邊觀察時,看到了幾百輛接送孩子的電動自行車、平衡車,騎行的家長和乘坐的孩子,沒有一個戴頭盔或者其他護具。
電動自行車無疑是使用最普遍的。記者在每個學校門口、每天早晚都會看到幾十輛接送孩子的電動自行車。大一點的孩子通常坐在後座,自己摟着家長;小一點的孩子則站在踏板上,家長還得偏着頭開車。
家長通常會將車停在停止線附近,給孩子整理好書包等物品,叮囑幾句“聽老師的話”“注意安全”,但沒有意識到,自己之前的行爲並沒有“注意安全”——自己和孩子都沒有佩戴任何護具,尤其是孩子沒有戴頭盔。“太悶了,孩子從來不戴。”面對記者的詢問,一位家長匆忙撂下一句解釋。
在放學時分,記者還看到有家長將電動平衡車、兩輪或三輪滑板車帶到了學校門口。家長們在帶來這些“車”的同時,也沒有給孩子戴頭盔或者其他護具。而一些孩子從放學隊伍中解散後會直接騎着平衡車或者滑板車回家,有的孩子甚至在路面上就開始追逐。
■輻射■
城市裡老年代步車多了
放學時分,里仁街西口被堵得水泄不通。接孩子的人羣與車流,在校門口交匯,縱然有工作人員指揮交通,但收效甚微。
拉着孫子的手,老李擠過人羣,一低頭鑽進了停在路邊的老年代步車。幾乎是蹭着行人的身體,代步車緩緩啓動前進,挪向人流的另一端。
“大事故沒有,小磕碰有好幾次了。”看着眼前混亂的車流,陳女士坦言早已習慣,“幾乎天天如此”。本就不寬的馬路,要容納機動車的雙向行駛,再加上電動車、老年代步車,磕磕碰碰幾乎不可避免,其中尤以電動車和代步車的碰撞最爲常見。
而在老李眼中,不管是阻塞交通還是安全隱患,都抵不上“開車方便”的誘惑,“我這個歲數騎車接孩子更危險,再說過段時間天氣就冷了,孩子吹着風行嗎?”
當聽到自己有沒有駕照的問題時,老李並不在意:“要那玩意幹嗎,這跟平板車有什麼區別。”記者隨機詢問了多名老年代步車駕駛者,沒有駕照甚至此前並沒有駕駛過三輪電動車、摩托車的佔到了大多數。
事實上,老年代步車已成爲祖父母輩家長的“接娃神器”。老李居住的小區裡,近日就貼出告示——在八九月份的開學期間,小區內已多出十餘輛老年代步車——物業提醒業主,小區內已無停放車輛的空間,希望業主能慎重購買此類車輛。
“不用說,都是接小孩的。”在居民孫阿姨看來,校門口的混亂在某種意義上已輻射到小區,“這麼多車侵佔消防通道。我們小區本來是人車分流的,這麼多代步車一開,跟機動車也沒多少區別。”
■忠告■
接娃神器基本都違法
使用電動自行車、平衡車等交通工具接送孩子,不僅僅有安全隱患,還有更嚴重的後果。“這三大神器上路,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違法問題。”北京億康律師事務所宋積虎律師說。
按照《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屬於機動車管理範疇。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下文簡稱“辦法”)第十九條中也明確規定,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下肢殘疾證明。“所謂的三輪老年代步車,實際上是機動車,要遵守機動車的相關管理規定。”
宋積虎律師的說法也得到了一線交警的認證。一位工作二十多年的交警告訴記者,老年代步車應按照機動車管理,沒有取得牌照時不能上路。“一旦出現交通事故,車輛肯定會被查扣。如果駕駛員沒有駕照,那就會被罰款甚至拘留。”
宋積虎也提醒家長們留意“辦法”中第八十九條的規定——騎行、乘坐摩托車需要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至於電動平衡車,“辦法”的第九十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處200元罰款”。宋積虎也特別強調家長們不要將這類車輛騎出小區,更不要用於接送孩子,“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其實根本不能上路行駛,上路就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