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慶瑋/不能輸在起跑點 造成國教的傾斜
▲公立學校落實常態編班,提供適性的學習環境。(圖/宋慶瑋提供)
2009年2月24日「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覆適用實施準則」修正通過後,臺灣的國教陷入一場浩劫,公立國中小學自此兵敗如山倒,除面臨少子化嚴峻的考驗外,加上偏袒私校的法令制定,所有重視教育的高社經背景家長向私校靠攏,造成私校入學報名爆增,公立學校招生不足且楷模示範學生銳減的現象,成爲臺灣教育史最艱困的國教年代。
爭擠私校窄門
公立學校有公益性質,對於弱勢、身障、清寒等族羣,負有教育的責任。國教法於2004年將常態編班入法後,公私立學校一體適用。然而私立學校並不願意買單,因爲自負盈虧與不受政府補助等理由,私校壓力團體遊說立法,將私校免除法令限制納入修法內容。
自2011年起,私立中小學校脫鉤於常態編班之限制,可以自辦入學招生,菁英開始集中,高社經背景家長尤其趨之若鶩,每年小六畢業生參加私校入學考試人數呈倍數成長,此種亂象正方興未艾地在臺灣各地上演,大家都莫衷一是。爲了擠入私校入學窄門,關說、補習成爲小六的另類升學壓力,想不到1968年實施九年國教以前的「考初中」現象,借屍還魂時空倒錯地正在此時進行。
私校水漲船高
大多數人總以爲12年國教是助長私校爆炸的主因,其實不然。從時間序來看,2009年私校法修訂通過免除…法令,2011年正式實施,2013年12年國教才正式上路,換句話說,私校法免除…法令,今年上路第6年;12年國教上路今年卻是第3年,兩者先後有序,非同步時間上路。
令人莞爾的是,私校法免除…法令,在2011年開始實施即造成轟動,私校萬人空巷擠報名,因爲不受國教法之限制,所以交通便利私校報名人數均爆炸,雖然頭兩年私校並未有大量「增班」壓力,約莫近2-3年,越來越多擠不進私校的家長,透過「管道」溝通,最後主管機關以「增班」或「增加班級人數」的方式,來紓解進不了私校的壓力,從100學年度→105學年度就可以看出各個私校增班或增人的變化。
常態編班的限制
私校增班或增人,教學品質勢必堪慮,公立學校30人編一班,私校卻可以超收到最高42人甚或更多,如此的擁擠環境,學習情境當然不佳,可是爲何有這麼多的家長趨之若鶩呢?尤其是重視教育、高社經背景的家長,願意讓孩子擠在擁擠的教室裡學習呢?理由很簡單,就是不喜歡公立學校的常態編班。
2004年以來,國教法將常態編班入法,但是對於常態編班下,除了老掉牙的「學科能力分組」可以合法實施以外,基層教師對於常態編班教學的實施可說是適性教育最大的限制。而學科能力分組的實施涉及許多「困難度」與「限制」,目前全國幾乎找不到有學校仍在實施,爲何合法的學科能力分組,各校卻視如敝屣呢?常態編班最大功能是避免「標籤作用」,但是適性教學如何成功展現呢?
配套措施不足
在常態編班入國教法前,能力編班與常態編班經常論戰,最後在壓力團體的操作下,常態編班入法了,但卻沒有在常態編班之下給予進一步的配套措施改善,以致學科能力分組雖然合法存在卻乏人問津。好像車殼換新裝,引擎仍舊老態聾鍾,基層教師如何適性教學啊?我們的教育政策經常是透過「專家光環」、「由上而下」、「政治服務」而制定,基層教師無法抗拮,最後都選擇年輕時退休。因爲制定政策者非第一線教學者與班級經營者,其困難與複雜度絕非等而易之,也不是身歷其境的學者專家可以克服的。
▲孟母三遷,就是爲孩子找尋好的教育環境。(圖/宋慶瑋提供)
天下父母心
教育基本法揭櫫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古時孟母都要三遷,爲何?就是要爲孩子找尋最佳最適合的教育環境。公立學校因爲常態編班關係,必須接納來自於不同家庭的孩子,重視教育的家長最在乎的是「行爲偏差的同學」與「不適任的教師」的影響。此兩點在私校比較少遇到,公立學校因爲零拒絕,擔任導師處理班務經常焦頭爛額,學生程度落差懸殊,實難於實施適性課程教學。爲了避免自己的孩子在公立學校受干擾或不能把持自己,高社經背景家長的首選就是私立學校了。又加上國家立法偏袒,「入學前考試」=「菁英集中化」,難怪2009年私校法修訂通過免除…法令通過,註定讓私校招生瞬間爆滿。
公弱私強
公立學校因爲法令偏袒私校緣故,一些原本學區內課業表現還不錯的孩子,幾乎被私校網羅,尤其俗稱「縣(市)長獎」的孩子,都被私校以獎學金「買」了。公立學校收不到「楷模」的學生,又加上少子化嚴重,導師班級經營雪上加霜,教師教學程度偏低毫無績效,此種深化的亂象,肇因2009年私校法修訂通過免除…法令的制定,纔會造成今日國教慘象。
主管機關的角色
依據「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覆適用實施準則」規定,教育主管機關是把關者,尤其招生方式、覈定班級數與覈定班級人數,都屬於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權責。私立學校堂而皇之辦理入學前考試,家長教育選擇向私校靠攏,增班、增人,讓公立學校經營困難重重,這是一種不公平的競爭,也是臺灣教育史的黑暗期。
公立學校具有公益性質,對於弱勢、身障、清寒等族羣,負有教育的責任,私立學校本以營利爲生存之道,當法令偏袒於私校時,政府就應該更重視公立學校的生存價值,私校荷包滿囊,公立學校卻減班超額。值此少子化嚴重年代與法令偏私訂定,長遠之計在於修法,短期目標在於控管,想想…地方主管機關可有得傷腦筋了。
●作者宋慶瑋,桃園市立福豐國中校長,座右銘:教育是感動的動能,關懷才能感動,付出纔有價值。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