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過勞撞死2國道警1民衆 關係企業全罰10萬法院判撤銷
陸姓大貨車司機連開22天車,2018年4月23日打瞌睡發生車禍,撞死2名國道警及1名司機,過勞問題引發社會關注。(本報資料照片)
陸姓大貨車司機2018年間連開22天車,打瞌睡撞死2名國道警及1名司機,桃園市政府隨後進行勞檢,發現陸男所屬景山集團等相關13公司均違反勞動基準法,統一開罰10萬元。13公司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不分情節輕重一律開罰10萬元部分,有裁量濫用違法情事,判決撤銷。
2018年4月23日發生3死車禍後,桃市府對景山集團相關的寬利興業、景隆通運、永益通運、龍景貨櫃、統成通運、中國通運、中南海通運、景山貨櫃、景榮通運、政邦公司、一中交通、聯全通運、通閔公司13家公司勞檢,發現均有違反1例1休或工時連續超過12小時等規定,其中更有員工連續上班33天沒休假。
桃市府後依違反勞基法,對肇事司機所屬的聯全通運裁處10萬元、50萬元、50萬元3筆罰鍰,另對其餘12家公司裁處13筆10萬元罰鍰,並全部公佈姓名;曾有社運人士質疑金額過低,13家公司則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
13家公司主張,桃市府是因輿論大力非難景山集團各關係企業,於2018年4、5月間密集勞檢,若發現稍有違規便重罰對待,是爲順應民意,欠缺手段與目的間的合理連結關係;大部分公司違規情節不一,卻統一挨罰10萬元,有裁量怠惰情事,請求撤罰。
桃市府解釋,3死車禍發生後,涉案公司備受社會關注,違規也嚴重影響勞工身心健康、造成過勞,足認情節重大,若只以首次違規2萬元的標準裁罰,對比各公司資本額,金額顯然過低,受罰風險與所得營業利益無法平衡,也有失社會觀感,無法期待或嚇阻立即改善。
北高行認爲,聯全通運2014至2016年間曾因違反勞基法4度挨罰,卻未及時修正,進而引發陸男疲勞駕駛肇事的憾事,桃市府依違反1例1休、工作超時各裁罰50萬部分並無違誤;另通閔公司2014、2015年間也2度違反勞基法挨罰,這次是第3次違規,裁罰10萬元合乎裁罰標準,這2筆均予以維持。
不過,其他挨罰的關係企業,與聯全通運是不同的權益主體,聯全通運違規事實與其他公司受責難程度無關,況且包含聯全通運的10萬元罰鍰在內,都發生在車禍事件之前,不能將車禍納入罰鍰額度考量,一律開罰10萬元已屬裁量濫用違法,故判決撤銷,另本件不是不罰而判撤銷,公佈姓名處分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