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籲勿倉促通過 法界批只說空話
立法院擬刪除監護處分5年的執行期間上限,司改會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不宜倉促通過,應該審慎考量司法精神醫學與社區支援照顧的觀點。(司改會提供)
屏東「挖眼案」,凸顯思覺失調症「監護處分」等社會安全網老問題,行政院及司法院提案修法,未來監護處分不限5年,每次以3年爲限,且不限延長次數,立法院7日將進行審議前夕,司改會有「異」見,6日舉行記者會,質疑修法有違憲爭議,且未與《精神衛生法》配套立法,不宜倉促通過。
去年喧騰一時的嘉義殺害鐵警案,兇手一審獲判無罪引發爭議,法務部提出《刑法》修正案,經行政院會通過,刪除監護處分5年的執行上限,且司法院也提《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在判決確定前可執行緊急監護。
司改會對行政院、司法院分別提出的修法草案都有意見,認爲如果讓治療淪爲口號,修法後只會讓犯案者一直被隔離監禁,且過度傾斜於懲罰性的修法,透過無限期拉長監護處分的期間,無法確保受處分人的醫療權益及健康。
針對司改會的意見,多位法界人士一肚子氣,直批司改會「只會說空話」,修法這也不行、那也不行,只講保護犯人的人權,那社會公共安全呢?等到又發生思覺失調犯罪者闖禍,犯下重大刑案時,這些司改團體又跳出來批判司法機關,根本就是「爲了反對而反對」。
挖眼案輿論延燒,屏東縣長潘孟安昨日強調,案發後除密切掌握受傷的潘姓超商女店員治療狀況,也聽從醫院建議,在傷者手術期間避免接觸,直到傷勢穩定纔到醫院關切。
他透露,受傷的潘小妹復原良好,已可拿下眼罩看人,還說「縣長,我可以看到你」,且說自己一定好好加油、儘快好起來,「潘小妹堅強個性令人感動卻又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