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讀通過 工商界怒批:禍害臺灣!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柏豐認爲,《公司法》三讀通過,恐逼企業出走。(圖/記者林信男攝)
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法,要求公司於章程中明訂年度獲利分配比率,給員工分紅。對此,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直言,政府硬性規定企業分紅,恐造成許多紛爭,「這不是愛臺灣,而是禍害臺灣!」
林伯豐表示,《公司法》的修法內容,已介入企業經營,甚至可能損害臺灣投資環境,不應爲了選舉,通過這類法案。
林伯豐強調,臺灣的企業家可以選擇去環境更好、勞動力更便宜的地方,從事生產工作,《公司法》三讀通過,等於是逼企業出走,「這不是愛臺灣,而是禍害臺灣!」。
臺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指出,對於《公司法》的修法內容,他從頭到尾都抱持反對態度,透過修法方式,強制公司給員工分紅,只是想討好勞工,這種觀念根本就違背時代潮流,恐製造更多勞資對立,甚至逼企業出走,對國家來說,絕非好事。
王應傑批評,若公司有賺錢,本來就會替員工加薪,《公司法》要求企業分紅給員工,根本是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