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正式實施
3月1日,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的《四川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對傳統村落的認定、修繕、規劃利用等做了詳細規定。
《條例》強調,傳統村落應當保持村落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完整性,保障原住村民在原址居住的權利,合理開發利用,促進村落原有形態、生活方式的延續傳承。傳統村落的保護重點包括村落傳統格局、整體風貌、傳統建築、歷史環境要素、傳統文化等。
《條例》指出,傳統村落是指村落形成年代久遠,擁有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社會、經濟價值,能較完整體現傳統風貌、民族或者地域文化特色,並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和四川傳統村落名錄的村落,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
《條例》規定,自傳統村落名錄公佈之日起一年內,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應當符合傳統村落實際,兼顧經濟發展需求,與村莊規劃年限一致,並與文化旅遊、文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鄉村建設、產業發展等規劃相協調。
《條例》明確,在傳統村落保護範圍內,對不符合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的建設活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處罰;對擅自拆除和遷建傳統建築、拆卸傳統建築的構件或者破壞傳統建築整體風貌等行爲,由住建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採取補救或罰款等措施。
《條例》還建立了警示和退出機制。列入名錄的四川傳統村落,兩年內未完成規劃編制的,給予警示並限期完成;因保護不力,導致歷史文化要素、整體風貌和傳統格局遭到破壞的,給予警示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村落,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後退出名錄,並向社會公示。
《條例》規定,要加強用地保障和設施建設,完善傳統村落道路、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支持傳統村落建立多種形式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村落集體經濟;將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納入文化旅遊發展規劃,扶持有條件的傳統村落髮展文旅產業;對傳統建築工匠提供專業技能、安全知識等培訓,提高傳統建築工匠的技術水平。
《條例》還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文化和旅遊(文物)、民族宗教、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傳統村落保護髮展的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