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謊的年改會以及背後的真相
文/張中一
近來新聞報導,年改會要求各級學校要每一位公立學校退休教師每一次出國都必須要向原退休金髮放機關提供以下項目:出境前往地區、事由、出境期間及聯絡電話(地址)、入境時間,好讓各機關進行年金髮放管理,引起軒然大波後,年改會發出了所謂的聲明稿。此聲明稿一反常態,沒有文字稿只有一張圖檔,可謂首開我國公部門發澄清稿之先例,年改會對於澄清內容之不重視可見一斑。
爲此我們必須要嚴厲指證年改會是何等曲解、說謊來迫害公立學校退休教師。同時我們要提醒社會大衆,年改會這次的規定只是一個開始,未來將全面性地侵害我國所有各種職業退休人員的權益。
年改會說了哪些謊言?
年改會這麼說: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12條與第13條定有喪失及應停止退休金等法定事項。
真相是:這兩條法令規定的停發與喪失只有在以下狀況:「死亡;褫奪公權終身者;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哪一個授權年改會可以每個月要求退休教職報告出國行程?
年改會這麼說:在96年制訂時(注:公務人員自92年亦定有相關規定)就定有支領退休金資格查驗的相關機制。
真相是:事實上2007頒佈相關作業要點時,是爲了要能順利達成直撥入帳作業,希望能夠聯絡上退休教職,這從來就不是一個退休金資格查驗的機制。
年改會這麼說:網路流傳政府繼砍完公教退休金,現在還要以退休金爲質,威脅人民外出旅遊之說法完全是錯誤的。
真相是:年改會透過教育部頒佈的作業要點如下,「領受人有出(入)境者,應與發放機關聯繫並告知出境前往地區、事由、出境期間及聯絡電話(地址)、入境時間等」。年改會推動的規定明明白白寫着,只要出入境就需要告知要去哪裡、爲什麼去、去多久、如何可以聯絡上。這些都是高度涉及個人隱私的事情,與發放退休金聯繫何干?只要找得到人,爲什麼需要知道他去了哪裡?爲什麼去?
年改會這麼說:如果退休人員在發放退休金查驗期間出國沒有主動通知,至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依規定只能先暫停發放當期退休金。
真相是:從年改會自己透過教育部發布的作業要點是寫,只要出國就要通報。問題來了,年改會規定只要出國就要通報,可是又說只有在查驗期間出國纔要主動通報纔不會停發退休金。那查驗期間外還要不要通報?查驗期間只有8天,剩下的20多天呢?爲什麼還要退休教職人員通報?
而且我國現在的法令根本沒有授權年改會或教育部在一次聯繫不到人的時候可以停發。停發退休金是對退休教職權益的重大損害,只能在有法律授權的時候進行。法律授權的只有以下幾個項目「死亡;褫奪公權終身者;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很顯然出國沒有通報並不在其中。
利用退休金控制退休教職
退休金髮放相關作業要點已頒訂近十年,在那個年代連臉書在臺灣都還不普及(筆者都算是臉書用很兇的了,也要到2009年才接觸到臉書),在那個隱私權,以及通訊技術還有驗證技術不普遍的年代,要聯絡上當事人需要比較多的資訊。但如今通訊發達,需要聯絡退休人員還需要這麼多關乎隱私的資料嗎?提供一個e-mail、電話難道不足以讓退休金髮放機關作相關驗證嗎?每個月告知去哪個國家,難道就能明顯減輕退休金髮放機關的查驗負擔?銓敘部就認爲提供電話與e-mail就夠了,年改會卻依然執意推動違法濫權的每月出國報告規定。
爲了減少發放機關作業成本,年改會與銓敘部現在採用退休金直撥入戶的作法。這可有趣了,拚命減少發放機關的作業成本,卻不斷加重退休教職人員的生活負擔,還要一五一十報告行蹤。年改會與教育部自己頒發的作業要點就規定,每半年退休金髮放機關要與退休人員聯繫,而且萬一發生多發放之情形時可以追回(例如該退休人員已過世)。結果年改會與教育部卻要求退休人員每個月回報出國狀況,同時教育部卻規定發放退休金造冊卻是半年一次。這兩邊的義務完全不對稱。
如果年改會與教育部說出國期間沒有主動通報就停發的理由是,聯繫不到人就可以停發,那我們可不可以問一下,聯繫不到人僅限於出國的時候嗎?那手機故障的時候怎麼辦?跑去參加國內禪七營與外界斷掉聯繫時怎麼辦?在國內登山,無法通訊時怎麼辦?難道爲了避免這些問題,退休人員也必須要一五一十交代日常所有行蹤?那就乾脆給退休教職統一戴上電子腳鐐就好啦,隨時管制絕對不會有聯絡不上的情形。
年改會應速補正違法侵權措施
爲了要確保定期發放的退休金髮給該給的人,所以筆者並不反對年金定有確認領受人資格之機制,然此相關的認定機制應符合比例原則,而且認定機關的權力與責任應相當,必須要符合公平無歧視與法律授權的原則。
年改會的職掌是對全國所有年金制度做出變革。如果年改會的理由是因爲要發放每月的退休金或年金聯繫方便,因此退休公立教職必須要每個月報告出國行蹤。我國每個月發放的退休後製度至少還包含:勞保老年給付、國民年金、老農津貼,原則上差不多全國所有民衆退休後的生活都在年改會的管轄範圍。按照同樣的邏輯,顯然年改會將來會規定全國所有民衆,退休後都必須要向相關年金髮放機構報告出國行蹤嗎?如果是爲了要確保行蹤,那國內的行蹤要不要報告?要不要給全國所有退休民衆都戴上電子腳鐐,方便政府確保每一個退休人員的行蹤?
如果相關規定沒有普及到其他職業,只有對公立教職退休人員,那麼就是很明顯的職業別歧視。我們怎麼可以容忍一個行政機關推動明顯的職業別歧視與隱私侵犯?
年改會在沒有法令授權的情況下,曲解法條又說謊來恣意傷害公立學校退休人員的權益。這些行爲就是在試水溫,爲將來政府掌控每一個人的行蹤作準備。同時我們要提醒各年金髮放機構,按照《個資法》,這些退休人員告知的行程都是個資,換句話說,各機構都對這些個資負有保管的義務與相關法令責任。各發放機關真的有足夠的人力、資源與制度來管理保存這些個資嗎?
各界應要求年改會實際負責人林萬億負起政治責任,並且馬上補正相關違法侵權的措施,同時呼籲社會各界一起重視這個事情未來可能的隱憂。
●作者張中一,核能流言終結者成員,IE BUSINESS SCHOOL臺灣校友會創會會長,專長爲網路資通訊系統架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