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3小時7200元只牽手 男大生亂摸出租女友下場慘

北市一名陳姓男大生,透過仲介公司介紹,以3小時7200元代價,與「出租女友」相約出遊,說好只能牽手、抱抱,沒想到陳男凍末條,強拉對方到陰暗處亂摸。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個月,經上訴,今(14日)高院駁回,維持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陳姓男大生,透過仲介公司介紹,以3小時7200元代價,與「出租女友」相約出遊,原本說好只能牽小手、抱抱,沒想到陳男凍末條,強拉對方到陰暗處亂摸。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個月,陳男求輕判再上訴,今(14日)高院駁回,維持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2019年7月間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向仲介公司詢問出租女友的服務,最後敲定以3小時支付7200元爲代價,由仲介公司介紹一名「女友」陪陳男出遊,規則過程中只能牽牽小手、摸頭以及抱抱。

陳男於2019年8月2日晚間與出租女友相約在臺北車站見面用餐結束後,2人散步大安森林公園,沒想到,陳男被「女友」迷得神魂顛倒,牽手與擁抱並無法滿足他,陳男在過程中越走越偏僻,一邊向這位女演員說,「想帶妳回家」、「好想綁架妳」、「妳看起來像常被欺負的樣子」等語,女演員雖非常害怕,但因念及約定的公時3小時還沒到,便敬業地繼續陪散步。

兩人最後走到生態池附近的長椅坐下,陳男遂伸手摸女演員的大腿,女演員多次撥開,陳男卻持續伸手翻開她衣領,偷看胸部或撫摸胸部等,不停猥褻對方,案經女演員脫身報警檢警調查後將陳男起訴。

臺北地院一審審理時,法官認陳男爲了滿足私慾,不顧對方的意願和反對侵害其身體自主權,造成身心傷害,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陳男求輕判,上訴二審,高院今(14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