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節出遊 18歲男帶15歲女友開房挨告…判6月獲緩刑

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雙十節帶15歲女友到旅社開房間發生一夜情,女友母親事後獲悉報警提告,新北地院考量王男才18歲,到案後始終坦認犯行,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判刑6月,緩刑3年,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完成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去年透過網路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年僅15歲女友,雙方交往後,王男去年雙十節邀女友外出同遊,並帶至旅社發生一夜情,女友母親追問爲何一夜未歸,得知女兒竟與王男共度春宵,報警提告。

王男到案後於警詢、檢方開庭、法院審理期間,始終坦認犯行,法官考量少女於警詢稱,不願意對王男提告,認爲王男無前科紀錄,且僅18歲,血氣方剛,對性衝動控制能力較弱,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判刑6月,緩刑3年,須提供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共120小時義務勞務及完成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