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釋公佈
本報北京12月30日電 (記者徐雋)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12月30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最高法已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制定了第一批與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開展了全國法院的全員學習培訓和普法宣傳。在發佈會上,最高法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賀榮介紹了最高法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發佈的情況。
賀榮說,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施行。最高法專門成立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全力抓好民法典學習貫徹和實施準備工作。堅持確保統一正確適用民法典,對標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法律規定,全面清理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堅持問題導向,立足滿足人民羣衆美好生活需要,重點開展了一批社會關注度高、實踐急需的司法解釋修改制定工作。
賀榮介紹,經前期梳理統計,新中國成立以來現行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計591件。自2020年6月份以來,最高法對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的原則是:凡是與民法典規定不一致的,堅決廢止;同時,立足司法審判實踐,該修改的修改,該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確保司法解釋符合民法典規定,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統一。清理結果具體包括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與民法典規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繼續適用;第二種情況是,對標民法典,需要對名稱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共111件,經修改頒佈後自明年1月1日施行;第三種情況是,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此外,還根據同樣的清理原則,對2011年以來發布的139件指導性案例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2件案例不再參照適用。
關於廢止的116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賀榮介紹,一是直接廢止,這類情況共89件。廢止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司法解釋發佈時間較爲久遠,已經不適應新時代的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有的司法解釋主要內容已經被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新制定的司法解釋吸收或替代,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解決。二是“廢舊立新”,這類共計27件。其中,有24件在廢止的同時,重新制定了相應司法解釋,另有3件廢止之後,我們將根據新的實踐需要,及時制定相應的司法解釋。
關於修改的11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賀榮介紹,對這些司法解釋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的修改,要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的“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比如,在對食品藥品糾紛司法解釋、醫療損害責任司法解釋修改中,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作爲相應的侵權責任主體。比如,貫徹綠色原則,對環境侵權司法解釋進行修改時,增加“修復生態環境”的責任形式;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進一步明確有權提出民事公益訴訟的機關,增加生態環境的違法成本,以司法力量守護綠水青山。
關於新制定的7件司法解釋,賀榮介紹,最高法按照“統一規劃、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點推進”原則,制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這次一併發佈,於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包括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以及涉及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設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的司法解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