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創!怕求償無門 新北強制富味鄉信託5百萬賠償金
爲處理富味鄉食生產食用油,因違法標示不實等原因,所面臨的消費者退、換貨糾紛,新北巿政府法制局繼協調業者先提出新臺幣5千萬元,做爲退貨保證擔保金後,28日再創先例要求業者提出現金500萬做爲信託財產,賠償消費者與民衆的損失。富味鄉向消保官承諾將依管理銀行支付信託財產之情形,隨時撥補增加。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表示,富味鄉食用油標示不實案,隨着鉅額罰鍰與銀行團行使抵銷權與扣押程序的陸續發展,業者可資支配的資金,似已逐漸不敷賠償消費者將來退貨或損失使用。
爲此,新北消保官再度創先例,緊急協調要求業者先提出現金500萬做爲信託財產,以消費者或使用者爲受益人,成立損害賠償信託。經由第三人銀行(如中華開發銀行)或律師等的管理信託財產,消費者因爲問題油品所受到的損害,都可憑藉信託本意(即相關產品的損害賠償),從信託財產中獲得充分保障。
信託財產不會受到富味鄉食品公司債權人強制執行或抵銷債務的影響,因此可以保全一定財產,做爲賠償消費者與民衆的損失。
消保官強調,相對於塑化劑影響健康的賠償訴訟判決金額,富味鄉標示不實案件在損害額尚未確定,並提起訴訟之前,新北市府就先協調成立500萬元的損害賠償信託,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具有實質上的幫助。而業者願以負責態度,向消保官承諾將依管理銀行支付信託財產之情形,隨時撥補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