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到光復大陸? 軍友社佔屋50年 判還定讞

5層樓的臺北國軍賓館,座落於北市中山北路二段巷弄內,臨近捷運站、馬階醫院及五星級飯店,屬北市黃金商業區,每坪房價逾60萬元;目前除3樓爲家畜公會會址外,其餘各樓層都爲軍友社使用,但軍友社已將1、2樓出租給日本料理店及套房使用。

北市家畜公會表示,軍友社當年以資源短絀需民間支持軍隊爲由,遊說他們以每隻豬抽1元的「勞軍款」,於1965年集資籌錢後,在北市府土地上興建房舍,無償提供軍友社作爲國軍休憩、飲食之用,並約定於反攻大陸後,再將房屋還給公會。

公會指出,1988年間軍友社已將辦公室移往他處,卻將房屋再出租給第三人,完全喪失當初供作軍人使用的目的。

軍友社辯稱,臺北國軍賓館是由公會無償捐贈,歷年來都是由他們繳納房屋稅,因此軍友社可繼續使用到光復大陸後。

歷審都認定,臺北國軍賓館應由出資興建的公會取得所有權,至於契約內所謂光復大陸難以斷認是否必然發生,不能作爲使用房屋的期限,既然軍友社將房屋轉租,公會自然可以終止契約,判軍友社須返還房屋,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