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團前漲價旅客怒退團 旅行社遭判定金加倍返還定讞
山富旅行社的莊姓主任前年招攬邱姓男子等20人蔘加紐西蘭10日之國外旅遊,每人收了2萬元定金後,旅行社卻改口調漲旅費,雙方協商破局後未出團,邱等人提告求償,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旅行立違約,須依法加倍返還每人定金4萬元定讞。
邱等人主張,旅行社客戶服務部莊姓主任在2019年9月間招攬他們參加2020年3月3日,前往紐西蘭10日之國外旅遊,經議定每人旅費8萬0800元,莊陸續向他們收取定金每人2萬元後,雙方成立旅遊契約。
邱等人表示,去年1月31日旅行卻通知旅費爲8萬4000元,經他們提出異議,莊調降爲8萬3000元,他們要求解除旅遊契約,並請求旅行社加倍返還定金。歷審認定,邱男等人主張有理由,判決旅行社須各返還每人4萬元,並從去年4月起訴後計算利息,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