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男與父口角竟縱火燒樓死1人 辯無意致人死傷
桃園市男子簡仕恩,因長期失業又與父親口角,竟在去年10月間深夜,酒後拿着空寶特瓶購買汽油,到市區某公寓1樓樓梯間的機車上潑汽油縱火,造成住戶1死4傷。簡男遭逮後,辯稱在騎樓縱火只是爲了泄憤,並無致人死傷意圖,在法庭上被法官怒罵「行爲跟拿刀子殺人一樣!」高院17日二審將他判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有詐欺、酒駕等多項前科的簡仕恩(24歲),案發前2天與父親爭吵,隨即離家出走。案發當天晚間10點多,他在桃園區民生路一家超商購買啤酒與2公升裝礦泉水,邊走邊喝酒,隨後拿着空保特瓶到加油站加滿2公升汽油,再徒步到附近一處6層樓的舊式公寓。簡男隨意在1樓樓梯間的機車上潑灑汽油,隨即點燃汽油,火勢立即延燒。
消防隊獲報後趕赴現場,7分鐘內就撲滅火勢,清查現場發現12輛機車、1輛自行車被燒燬,另外2樓住戶被燒成焦屍,還有4名住戶被嗆傷。而警方過濾監視器畫面,認定有人縱火時,簡男自行到派出所自首犯罪,並供稱因失業又與家人吵架心情不好,纔在酒後壯膽買汽油縱火燒機車,但卻沒想到會燒死人。檢方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他判刑10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簡男否認犯案,辯稱自己燒機車,但沒有致人死傷意圖。此話一出,高院承審法官林孟宜隨即怒罵:「你還這麼想啊!你是在樓梯間縱火,行爲跟拿刀子殺人一樣!」簡男隨即坦承,並承諾願意以未來工作收入的3分之1,賠償被害人。至於檢方則認爲判太輕,建請法院加重刑度。
全案於17日宣判,高院仍認定簡男犯下殺人罪,但因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予以減刑,最後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