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自動販售機手搖飲料 南市抽驗3件不合格
▲臺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進行抽驗市售自動販售機手搖飲料食安。(圖/衛生局提供)
對於新興產品自動販賣機日漸盛行,臺南市衛生局爲確保消費者飲用安全,針對臺南市知名手搖飲料(含優格、蛋糕)自動販售機產品抽驗43件,25件合格,經積極輔導後15件複查合格,而新光三越小西門「電話AET販賣機」3件不合格,衛生局移請工廠所在地高雄市衛生局依權責續處。
臺南市衛生局說,另標示查覈部分,查覈43件,其中30件合格、13件輔導改正後合格。基於源頭管理原則,亦針對源頭製造場所稽查共15家,其中4家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3家輔導立即改善後合格、8家經限期改正後複查合格。
衛生局指出,以往民衆購買販賣機所販售之產品無非是利樂包、馬口鐵罐或寶特瓶之飲料,這些完整包裝型態之飲料經過無菌包裝食品技術,使得產品於常溫存放時不易變質,安全衛生可延長保存期限。近期販售食品方式日益創新(販售方式、包裝型態),然這些創意無限之產品是否能確保產品安全與衛生?經稽查手搖飲料(含優格、蛋糕) 自動販售機產品,製程中並未經過殺菌步驟,產品運送至販賣機運輸條件及販賣機之溫度條件,都是影響微生物滋長的因素。
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消費者購買產品時應慎選良好衛生之商家,並強調食品業者即應使用合法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經良好製程及品質產製,即可販售,惟其販售形式及管制措施應能確保產品之安全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