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大同一審判4年半 林蔚山:被周雲楠騙將再上訴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蔚山被控以轉投資、假交易方式,挪用公司資產新臺幣10多億元,挹注個人投資通達公司虧損。板橋地院29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林蔚山有期徒刑4年6個月、通達公司負責人周雲楠則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4年6月徒刑。
今年1月間板橋地檢署發動搜索並約談林蔚山到案,調查發現,林疑似違反證券交易法,以轉投資及假交易手法,把個人債務轉嫁大同公司,減輕私人投資的虧損;林蔚山當時以2千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板橋地檢署認定林蔚山涉嫌因個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虧損,竟挪用大同資金10多億元挹注,去年10月間偵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林蔚山、通達公司負責人周雲楠等人,將林、周各求刑20年。林蔚山委任律師宋耀明表示,他是被周雲楠所騙,將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