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綠能貪瀆 雲縣議長收押禁見
綠能業者國金能源2020年間疑涉以上千萬對價關係行賄時任議員黃凱,順利使國金取得電業執照。新北地檢署查扣不法所得現金232萬元、勞力士名錶5支、名車,以及HERMES等名牌包10餘個。(最高檢察署提供/柯毓庭新北傳真)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涉嫌利用議員職權,2020年間收受綠能業者「國金能源」上千萬元賄款,助業者取得電業執照,並以人頭公司、購買BMW及Lexus名車等方式規避查緝,新北地檢署5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爲收賄等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黃凱獲准。
據瞭解,「國金能源」2019年6月成立,2021年新增董監事陳姓監察人,檢調調查,與「國金能源」有關的連姓業者,爲使國金能源順利取得雲林縣臺西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涉於2020年間,以上千萬元的對價關係行賄時任雲林縣議員的黃凱,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則涉嫌將縣府審覈業者申請電廠內部文件,泄密給黃凱。
檢調追查發現,黃凱利用王姓、周姓等人設立人頭公司收受賄款、購買豪車,以規避不明金流被查。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40路,南下雲林縣府、縣議會等處搜索,查扣不法所得現金232萬元、勞力士名錶5支、名車,LV、GUCCI、HERMES等10餘個名牌包,帶回黃凱、李俊興等12名被告、10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復訊至5日凌晨,訊後李俊興以20萬元交保,王姓、周姓等人以10萬至20萬元不等交保,連男則限制住居,陳姓監察人等6名被告則請回,黃凱則被聲押禁見。
新北地院5日下午開聲押庭,認定黃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50歲黃凱屬雲林縣議會民意政團,以無黨連任4屆縣議員,去年10月因前議長沈宗隆辭去議長職位,他在補選中除了民進黨團10票之外,還獲得其餘32張票順利當選;他任議長後爲人客氣親和,尊重議會各黨團,處事也相當周延,因捲入綠能貪瀆案遭羈押禁見,地方感到錯愕與震驚,也爲2026年雲林縣議員選舉投下超級變化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