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議長黃凱涉綠能貪污收押105天 認罪吐出1480萬髒錢被起訴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因涉綠能弊案,收賄1480萬元被起訴貪污罪嫌。(圖/記者蔡佩旻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議長黃凱涉收賄護航綠能業者弊案,今(1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黃凱與8名共犯,在押的黃凱將盡快移審新北地院,由法官召開接押庭決定是否續押。

起訴指出,綠能業者劉男、連男4人2020年計劃在雲林縣臺西鄉與口湖鄉設置光電案場,爲優先取得地方政府出具所需的同意函、爭搶數億元商機,劉男成立新公司扮演受託開發商角色,實爲行賄民代、避免自身被揭穿的防火牆,同年2月間尋求時任雲林縣議員、尚未當選議長的黃凱奧援,並備妥5900萬元做爲行賄之用。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中)涉綠能光電弊案,到案被羈押禁見至今。(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黃凱成立2家空殼公司,找陳男與王男各自掛名負責人,藉由空殼公司與劉男新公司簽訂服務契約的外觀,掩飾收取綠能業者賄款犯行,黃凱並請託、關說時任雲林縣府建設處長李俊興加快審覈進度,李男除催促承辦人,還涉泄露縣府內部密件給黃凱轉告業者掌握進度。

李男等人順利取得雲林縣府核發同意函後,開立3張面額共1480萬元支票給黃凱,交由黃凱的周姓女助理存入2家空殼公司帳戶,供黃凱租賃名車、付卡費等私人開銷。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涉綠能貪瀆被羈押禁見,檢調搜索查扣他的2輛進口名車等不法所得。(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新北檢獲報,今年(2024年)7月揮兵南下搜索40處地點,帶回黃凱、李俊興等22人偵訊,以涉犯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爲由,聲押禁見黃凱獲准至今,李俊興交保20萬元。

檢方並查扣黃凱涉用犯罪所得租賃、購置的BMW X6及LEXUS RX 200高級休旅車各1輛,外加勞力士等名錶5支、CARTIER戒指1只,還有市價數萬元到40多萬元的LV、GUCCI、HERMES、CHANEL、DIOR等精品包10餘個,以及現金232萬元。

▲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涉綠能貪瀆被羈押禁見,檢調搜索查扣他的現金、名錶與精品包等不法所得。(圖/最高檢察署提供)

原承辦檢察官周懿君於偵辦期間,升任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調離,由合作辦案的檢察官陳柏文接力偵結,今起訴黃凱與周女、李俊興與4名業者,及2名人頭負責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期約、收受賄賂、《刑法》泄密、《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

檢方認爲黃凱與李俊興未堅守公務員清廉界線,因一己之私而觸犯法律紅線、實有不該,檢方指黃凱自白認罪並全額繳回犯罪所得1480萬元,建請法官依法減刑,但李俊興供詞避重就輕、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建請法官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檢方另對不認罪的業者劉男具體求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元。

黃凱現爲無黨籍身分,出身雲林縣第3選區(虎尾、土庫、褒忠、元長),是雲林縣議會4連霸縣議員,去年10月因國民黨籍原議長沈宗隆涉收綠能業者行賄而請辭,黃凱經全體議員補選而當選議長,卻同樣因綠能弊案落馬,檢方將盡快連人帶卷將黃凱移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