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校徽爆抄襲風波 副教授無法升等提告結果出爐
2019年國立屏東大學校徽涉抄襲,許姓副教授送審教授資格因此遭決議駁回,7年內不受理他申請教師資格審查,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國立屏東大學校徽爆抄襲風波,事後校方與原設計師和解,但涉抄襲的許姓副教授送審教授資格,被學校教評會決議駁回,教育部處分2019年起,7年內不受理他申請教師資格審查,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可上訴。
在屏東大學任教的許男,以專門著作「後數位時代媒體設計之應用」送審教授資格,校方教評會審覈通過,不過,2019年1月21日經人檢舉屏東大學校徽涉抄襲,許男因曾將校徽設計做爲論文集,並將之納入升等教授參考著作,遭校方調查。
屏東大學召開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並組成調查小組,並將許的升等相關著作連同書面答辯書送審查,結果爲不合格,他因升等相關著作總分未達及格標準,且2位審查人認定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屏東大學決議他7年內不予晉薪、不得申請升等、借調、在外職課。
後來教育部審議小組決議,認定許的送審代表著作有抄襲等情事,作成處分從2019年8月6日起至2026年8月5日止,7年內不受理許的教師資格審查之申請,許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許的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經比對調查顯示他確有高比例之抄襲、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屏東大學各級教評會及教育部審議小組的判斷並無恣意濫用或其他違法情事,應予以尊重,判決駁回許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