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孕妻詐保 判保險理賠1250萬
貪污罪假釋犯林宗志出獄後,竟狠心設局燒死新婚懷孕的妻子,釀成一屍兩命,並詐領保險金卻露餡。妻子的孃家認爲,保險金是女兒的遺產,應由家屬繼承。保險公司則主張,保約不是當事人親自簽字而拒賠,但最高法院認爲,無法證明簽名造假,判決保約有效應全數理賠1250萬元。
49歲的林宗志過去曾因貪污罪被判7年2個月,出獄後,與妻子蘇秋美在90年5月結婚,8月林宗志陪新婚妻子回嘉義孃家,同時展開他的殺妻詐保計劃。他在妻子牛奶中摻入迷藥,妻子喝下後昏迷,林潑汽油、製造延遲點燃器,到隔壁找妻子的大哥蘇吉郎,謊稱肚子痛要去看病,製造不在場證明。
半小時後蘇家起火,孕婦蘇秋每當場被燒死,起初被以爲是意外,事後檢警發現現場有汽油,蘇秋美體內也有毒物反應,才揭穿林宗志真面目。蘇秋美的父母雖及時逃出,但蘇父在女兒死後就一病不起,2年後病逝,而蘇母也因爲傷心過度而中風臥牀,去年過世。
林宗志事先爲妻投保多家壽險,包括安泰投保500萬元壽險及1500萬元意外險、新光人壽投保250萬壽險及附加1000萬元意外險等,因他害死蘇秋美而喪失保險繼承權,林某因殺人罪被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還須賠岳家486萬元。而蘇家因爲蘇父蘇母過世,壽險理賠最後由家屬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