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報:男子襲警獲刑10個月!打人後逃回老家,民警押解時還咬人、絆人
男子與人發生爭執毆打他人後逃回老家被民警押解時張口咬人之後又持續反抗、絆倒另一民警……
11月13日,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松江區檢察院)獲悉,近期,該男子以襲警罪被法院判處相應刑罰。
松江區檢察院介紹,2024年6月某日晚,醉酒後的劉保(化名)來到他曾消費過的一家店鋪門口,想約店裡的一名員工吃夜宵,但當時該店已關門,被邀約的店員也沒有回覆消息,劉保一時氣急對着店鋪的玻璃門踢踹幾腳後離開。該店店長查看監控並向店員瞭解清楚事情原委後,撥打劉保的電話讓其回來把事情講清楚,雙方見面後,酒勁上頭的劉保情緒激動,根本不願意配合解決問題,兩人爭吵拉扯不斷,劉保對店長拳腳相向,在對方倒地後逃離現場。隨後,店長報警。
2024年7月初,經民警聯繫,已返回老家的劉保至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投案,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需押解回滬。
押解途中,在列車出發口時,劉保情緒暴躁,頻繁揮拳,民警在告知其法律義務及後果無效後實施強制帶離。帶離過程中,劉保先是試圖用腿惡意絆人,沒有得逞。進入電梯後,劉保突然撲向位於電梯右側的民警,啃咬該民警肩部,在同行民警及聯防隊員對其實施控制的過程中,一名聯防隊員的雙手被抓傷。出電梯後,他又纏住另一名民警的腿部,致該民警倒地,並造成食指關節處受傷。
經審查,劉保毆打店長的行爲中,店長傷勢系皮膚劃擦傷,經鑑定屬輕微傷,故未達到入罪標準;但其在被押解回滬途中拒不配合,以咬肩膀、絆人等方式攻擊民警及聯防隊員,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涉嫌襲警罪。
2024年9月19日,松江區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9月29日,法院依法判決劉保犯襲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本文綜合自:澎湃新聞
微信編輯:皮小姐
校對:泰妮
更多精彩內容,請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