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執法還咬人、絆人,男子被判襲警罪獲刑10個月

男子與人發生爭執、毆打他人後逃回老家,被民警押解時張口咬人,之後又持續反抗、絆倒另一民警。

11月1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松江區檢察院)獲悉,近期,該男子以襲警罪被法院判處相應刑罰。

松江區檢察院介紹,2024年6月某日晚,醉酒後的劉保(化名)來到他曾消費過的一家店鋪門口,想約店裡的一名員工吃夜宵,但當時該店已關門,被邀約的店員也沒有回覆消息,劉保一時氣急對着店鋪的玻璃門踢踹幾腳後離開。該店店長查看監控並向店員瞭解清楚事情原委後,撥打劉保的電話讓其回來把事情講清楚,雙方見面後,酒勁上頭的劉保情緒激動,根本不願意配合解決問題,兩人爭吵拉扯不斷,劉保對店長拳腳相向,在對方倒地後逃離現場。隨後,店長報警。

2024年7月初,經民警聯繫,已返回老家的劉保至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投案,公安機關依法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需押解回滬。

押解途中,在列車出發口時,劉保情緒暴躁,頻繁揮拳,民警在告知其法律義務及後果無效後實施強制帶離。帶離過程中,劉保先是試圖用腿惡意絆人,沒有得逞。進入電梯後,劉保突然撲向位於電梯右側的民警,啃咬該民警肩部,在同行民警及聯防隊員對其實施控制的過程中,一名聯防隊員的雙手被抓傷。出電梯後,他又纏住另一名民警的腿部,致該民警倒地,並造成食指關節處受傷。

經審查,劉保毆打店長的行爲中,店長傷勢系皮膚劃擦傷,經鑑定屬輕微傷,故未達到入罪標準;但其在被押解回滬途中拒不配合,以咬肩膀、絆人等方式攻擊民警及聯防隊員,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涉嫌襲警罪。2024年9月19日,松江區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9月29日,法院依法判決劉保犯襲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