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駕駛車牌被吊扣汽車 拒檢還碰撞警車!判刑9月
彰化1名尤姓男子去年駕駛車牌被吊扣的自小客車,拒檢還開車碰撞警車,彰化地院依尤男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9月。(葉靜美攝)
彰化1名尤姓男子去年駕駛車牌被吊扣的自小客車,被員警發覺,警方隨即開啓警示燈、鳴響警笛及使用廣播器要求尤男停車受檢,尤男卻加速駕車逃逸,並碰撞前來圍捕的警用巡邏車,尤男事後辯稱沒聽到警笛聲,不知道要停車受檢,彰化地院審酌後,依尤男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9月。
起訴書中指出,去年10月9日凌晨,尤男從燒烤店消費完畢後,駕駛自用小客車離去,被巡邏員警發現該自用小客車車牌爲吊扣狀態,警方隨即開啓警示燈、鳴響警笛及使用廣播器要求尤男停車受檢,尤男卻立即加速駕車逃逸,警方隨即鳴響警笛沿路追緝,並請求另一名警員駕駛警用巡邏車加人支援圍捕。
該名員警將警用巡邏車駛到巷口,並以車身擋住尤男去向使其無法行駛時,尤男卻不僅未下車,反駕駛車輛短距離加速衝向警車右方空隙,試圖逃離,也因此碰撞到警車右側車身及車頭,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加強暴。
尤男在警訊時辯稱,他沒有注意到警車在後方,不知道要停車受檢,也沒有警笛聲,警車從巷口出來,他嚇到,他也不知道當天爲何要跑掉。
法院審酌,尤男爲躲避警方查緝,在員警依法執行職務時,竟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員警施以強暴手段,漠視國家公權力,影響公務順利執行,且可能危及值勤員警生命、身體安全,對於社會公共秩序及值勤員警之人身安全影響甚鉅,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尤男有期徒刑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