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印發文化和旅遊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

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文化市場活力、推動文化市場高質量發展,近日,山西省文化和旅遊廳結合執法工作實際,梳理彙總了文化和旅遊領域依法符合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爲,並編制了《山西省文化和旅遊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要求全省各市文化和旅遊部門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免罰清單》共列有八項違法行爲,包括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或者其他經營單位增設藝術品經營業務,未依法到文化行政部門備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未按規定覈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娛樂場所未按照條例規定懸掛警示標誌、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誌;旅行社未將安全信息卡交由旅遊者或者未告知旅遊者相關信息和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懸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

以上項違法行爲的適用條件均爲首次被發現、自行糾正或者在限期內改正、沒有違法所得和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