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原住民議員 4縣市各增1席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山地鄉外,新增非6都縣市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可選出山地原住民議員席次,預估彰化、雲林、基隆與新竹市將各增1席山地原住民議員,此名額爲外加,不會影響原議員總額數。

現行地制法第33條規定,直轄市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人口在2000人以上者,應選出原住民議員名額;非6都縣市部分,平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的縣市議員名額,而山地原住民議員的應選名額產生條件是規定有「山地鄉」者,而非以人數爲依據。

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33條修正案,條文明定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或有山地鄉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縣議員名額;市及無山地鄉之縣,有原住民人口在1500人以上者,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的議員名額。

立委高金素梅三讀後發言表示,這次修法完成3大里程碑,透過法制打破山地原住民跟平地原住民隔閡,未來都會區原住民,只要合計人口達門檻,就可以共選出原住民議員。修法通過後,彰化、雲林、基隆、新竹市當各增加1席原住民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