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家「腳尾花」二手賣利益驚人 北市議員憂:恐有欺騙買家之嫌

北市殯儀館每年舉行上萬場告別式,北市議員耿葳卻發現,現場花籃、花材和花架不少都是經廠商回收後再販售的二手商品,直言未告知消費者恐有欺騙嫌疑。圖/殯葬處提供

北市殯儀館每年舉行上萬場告別式,北市議員耿葳卻發現,現場花籃、花材和花架不少都是經廠商回收後再販售的二手商品,直言此在殯葬業雖是公開的事,但未告知消費者,恐有欺騙嫌疑,建議應有標示區別。殯葬處說,將與消保官、商業處不定期稽查。

議員耿葳今在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指出,民衆租用一殯、二殯(現爲懷愛館)的禮廳舉辦告別式,2020年至今年爲1萬7544場至1萬8571場不等。爲妥善處理禮堂使用後遺留的花籃、花材、花架,殯葬處每年度會辦理回收處理勞務採購案,徵求廠商負責清運,依每月實際開放禮堂數量,請廠商按月繳納權利金給殯葬處

耿葳說,殯葬處委外廠商處理後繳付權利金近5年平均都有百萬元,經她調查得知,這些委外處理花籃、花材、花架的廠商是回收後再販售,她也認爲回收再利用是可理解。

但她發現,喪家或親友向禮儀公司購買致意的花籃,禮儀公司以平均250元至500元不等價格向廠商購買後,後續在這些回收花籃插上新的牌子,以2000元至3000元不等金額轉售給訂購者,這套經營模式長年來根深蒂固,廠商獲利驚人。

耿葳直呼,這些回收再販售的「腳尾花」,還美其名稱爲「福報花」,但重點是買家不知道這是二手花,建議應有標示做產品區別,否則恐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法務局長連堂凱迴應,消費者有權利知道購買爲使用回收的花材、花架,廠商應該善盡告知義務,否則從契約來講,違反消保法,消費者可以申訴。殯葬處長張世昌表示,會向廠商收取權利金,是因爲花材等是有價值,若可再利用,廠商會拿去販售,若上不了檯面的花就會丟棄;殯葬處會就法律上可以要求事項來追查,並清查花的去向。

殯葬處補充,曾多次發函北市殯葬商業同業公會轉知相關業者,在殯葬儀式中,若基於環保而重複使用花卉,應事先告知消費者,並提供不同價格供選擇。殯葬處後續將召集公會及相關花卉協會,共同討論如何完善價格資訊揭露,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與法務局消保官、商業處合作,不定期稽查,降低消費爭議。

殯葬處說,每年辦理禮堂使用後的花材回收處理採購案,如廠商再利用回收花材,依契約規定須清楚標示回收日期和再製次數,讓消費者明確瞭解花材來源;殯葬處將強化契約規範,要求得標廠商須定期報送再利用花材去向,並對無法再利用的花材,提出後續廢棄物處理方式供機關覈查。

臺北市殯葬處長張世昌(右二)迴應殯儀館告別式遺留花材等回收處理問題。記者林佳彣/攝影

北市議員耿葳今在議會民政部門質詢。記者林佳彣/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