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打工遭僱主歧視 教育部及勞動部皆有責任
針對日前臺大盧姓聽障生赴知名飲料店打工,雖事前先告知聽力有問題,上班時卻被老闆要求負責「接聽電話」,事後因有2通無法聽清楚而被退訂,老闆爲此解僱他,引發熱議。對此,全教總髮表聲明,指出教育部和勞動部應將身心障礙學生校外工讀視爲準就業,以減少紛爭並保障弱勢者基本權益。
盧姓聽障學生日前公開指出自己遭僱主「歧視對待」,引發社會關注,對此,全教總16日表示,身心障礙者能自行找到工作,不需尋求政府就業協助,這是教育的成功讓學生有自信的面對自己;而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更是業者公平對待任何一位有求職工作需求者的展現。
全教總指出,本來是一樁美事,卻因政府沒有充分的教育勞工和企業,而徒增紛擾,以本案爲例,當工作內容、工作要求或工作環境出現問題時,雙方在第一時間可以請求誰的協助?
全教總表示,按理,盧姓學生是學生身分,其請求協助對象應是學校學生輔導室的資源教室,僱用單位(企業)其請求協助對象則是在地勞工行政單位,問題是,學生輔導室是否有此就業輔導專業?地方勞工局處能否實際協助面臨問題的學生和企業?
全教總說,目前教育部和勞動部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就業協助,顯然存在漏洞,必須儘快彌補,例如,此次案例盧姓學生由於並非將要畢業的學生,就無法適用教育部與勞動部的轉銜系統,因此呼籲教育部和勞動部應將身心障礙學生校外工讀視爲準就業,有就業輔導的服務,以減少紛爭並保障弱勢者基本權益,創造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