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打工遭僱主歧視 教育部及勞動部皆有責任

盧姓聽障生打工被要求接電話。(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日前臺大盧姓聽障生赴知名飲料店打工,雖事前先告知聽力問題,上班時卻被老闆要求負責「接聽電話」,事後因有2通無法聽清楚而被退訂,老闆爲此解僱他,引發熱議。對此,全教總髮表聲明,指出教育部和勞動部應將身心障礙學生校外工讀視爲準就業,以減少紛爭並保障弱勢基本權益

盧姓聽障學生日前公開指出自己遭僱主「歧視對待」,引發社會關注,對此,全教總16日表示,身心障礙者能自行找到工作,不需尋求政府就業協助,這是教育的成功讓學生有自信的面對自己;而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更是業者公平對待任何一位有求職工作需求者的展現。

全教總指出,本來是一樁美事,卻因政府沒有充分的教育勞工和企業,而徒增紛擾,以本案爲例,當工作內容、工作要求或工作環境出現問題時,雙方在第一時間可以請求誰的協助?

全教總表示,按理,盧姓學生是學生身分,其請求協助對象應是學校學生輔導室資源教室,僱用單位(企業)其請求協助對象則是在地勞工行政單位,問題是,學生輔導室是否有此就業輔導專業地方勞工局處能否實際協助面臨問題的學生和企業?

全教總說,目前教育部和勞動部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就業協助,顯然存在漏洞,必須儘快彌補,例如,此次案例盧姓學生由於並非將要畢業的學生,就無法適用教育部與勞動部的轉銜系統,因此呼籲教育部和勞動部應將身心障礙學生校外工讀視爲準就業,有就業輔導的服務,以減少紛爭並保障弱勢者基本權益,創造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