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北臺灣有核災 監委示警「無法估成本」:災民緊急安置費逼近8億

福島核災影響至今仍未完全消除。圖爲福島第一核電廠內消除輻射污染人員正在作業時的情形。(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蕭羽耘/臺北報導

2011年福島核災重挫日本,對於全球的影響、難以復原的污染至今仍未解決。我國與日本同處環太平洋火山帶,地震頻仍,核電廠分佈密度卻偏高,監察委員田秋堇28日表示,若北臺灣發生核災,首都運作全部停擺的社會成本無法估算;另據日本福島事故經驗臺電公司規劃災民7日緊急安置作業約需新臺幣7億8千萬元。

監察院28日巡察行政院,田秋堇代表監察院赴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就「我國對於福島式核災救災評估因應」議題發言,她表示,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巨震及其後續海嘯釀成福島核電廠重大災害,帶給全球無比震懾的恐懼及衝擊,受害者創傷仍難以撫平

她提出,我國既與日本同處環太平洋火山帶,地震頻仍,核電廠分佈密度卻偏高,自日本發生福島核災後,國內各級政府機關有無未雨綢繆,儘早因應?臺灣若發生福島式核災有關防救整備作業、相關救災與復建作業肇生之總社會成本,應進行通盤檢討、發現疏漏與不足之處,進而超前佈署、即早因應。福島地震引發核災,帶給日本及全球的影響,以及難以復原的破壞和污染,許多問題至今仍未解決。

田秋堇說,核災相關成本面向廣泛,所造成傷害系全面性的,若僅就醫療農損方面而論,據衛生及農業部門統計,核電廠30公里內,僅醫院停診一年損失即高達新臺幣(下同)1,764億元。農委會評估,核一、二廠30公里內可能農損107.2億元/年,核三廠爲66.88億元/年,如發生核災,30公里內土地數十年內可能無法再利用,我國核災農損可能須再乘上百倍,已遠超過核子事故損害賠償法42億上限。如再估算核電廠30公里內可能損失的房地產價值、工商業等經濟活動、人民生命與健康損失,若北臺灣發生核災,首都運作全部停擺之社會成本更無法估算。

目前,監察院已進行專案調查研究,深入瞭解分析我國及全球主要國家(日本、美國、法國、德國等)的核災應變、防救相關機制及整備情形,期行政院及各權責機關積極面對因應。

田秋堇指出,臺灣核災應變經費預估,有參考日本福島事故經驗,臺電公司規劃災民7日緊急安置作業約需7億8千萬元,惟日本2011至2019年度已投入復原重建相關預算約10兆新臺幣,據東京電力公司官網2020年10月16日所公佈最新資料,至今爲止因事故而支付的賠償金額總額已達2兆8,859億新臺幣,日本學研機構「日本經濟研究中心」估算事故處理相關費用總額約10至24兆新臺幣;另法國輻射防護暨核能安全研究所(IRSN)發生不可控制的大規模輻射外釋,即類同日本福島事故之重大事故(Major accident),估算其所需耗費之總社會成本約計14兆新臺幣,可見臺灣在覈災因應預算評估嚴重不足。

在臺灣核子事故通報與應變方面,田委員指出,「斷然處置」程序啓動,如何確保廠內第一線留守人員面臨巨大危險時全員堅守崗位?若內外交通受阻,外部支援如何進入?又如何確保震災後的設備設施或備援設施仍能正常運作,引灌海水注入設施,將反應器停機?另外,北臺灣有總長超過81公里的山腳活動斷層,而核一、二廠燃料池格架皆已擴充,若燃料池嚴重受損,池水降低、流光,也會產生高溫熔燬,除役並非代表全然安全。

田秋堇最後提及,臺灣若發生核災,大量軍、警、消等人員是否有足夠防護設備,保護其執勤、協助救災?民生及醫療物資、防護器具是否足夠?如何調度分配?醫院、學校及居民,如何撤退、安置?水源及水庫遭污染,如何配送飲用水給災民及未能即時撤離的居民(尤其是孕婦及嬰幼兒)?大量農地及農作物遭污染,如何提供災民及救災人員乾淨食物?醫療、養護機構如何確保繼續運作?面對輻射擴散,除污設備是否足夠、如何調配?上述問題均值得正視,救災評估及因如過於樂觀,臺灣可能無法承受風險。

對此,行政院能會主委謝曉星迴應,已透過超前佈署、擴大應變演訓範圍及法規面持續精進三大面向,強化核能安全管制與災害應變準備。

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說明,正因臺灣無法承受核災,現以積極發展綠能、達成「非核家園」爲現階段努力目標,請原能會、經濟部、內政部、國防部、衛福部交通部、農委會等部會,就臺灣萬一發生核災問題時,將如何面對處置,針對相關的內容、具體的因應運作方案,提出專案整體報告,並責請副院長沈榮津來主持督導,期行政院相關部會在堅持「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務實檢討、面對問題,積極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