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案爭議 京華城要求市府更正錯誤
▲2011年京華城洽詢北市府,比照第三種商業區開放蓋住宅,當時北市府表示容積率仍爲392%,京華城今(6/15)單方面指出,經監察院會討論所做出的結論,確認捐地後容積率爲560%。(圖/東森電視)
京華城容積率一案,市議員高嘉瑜昨(6/14)表示,政委張景森、副市長林欽榮支持京華城容積率提高至560%,加上監察院日前迫使市府開都市計劃委員會,質疑想盡快通過,爲負債累累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解套,對此京華城發出聲明,表示針對高嘉瑜的不實言論,將採取法律行動。
京華城今(6/15)表示,京華城土地在民國80年2月13日,經臺北市政府都市計劃說明書公告變更爲第三種商業區,公告內即明確說明適用第三種商業區規定,捐地前整個基地面積容積率是392%,京華城民國86年11月21日捐地3成之後,剩餘7成土地,其容積率即爲第三種商業區法定容積率爲560%,前任市政府官員對外表示容積率爲392%,是因爲「誤解」所致。
聲明中表示,對於臺北市議員高嘉瑜,未經深入查閱相關歷史審查資料,及仔細閱讀監察院調查報告與糾正文,草率的抨擊京華城,非常不公平,對監察院及依法維護百姓的市府官員之誤解指謫與事實不符,令人遺憾。
針對此事件,京華城並要求現任市府官員更正錯誤,以維護京華城基本權利560%容積率,並非提高增加容積率,對高嘉瑜議員之不實言論,將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